楼主: ab5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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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有与它最接近的“点”吗?--对数学基础问题的思考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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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571016 发表于 2019-4-27 22:07:16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再猜象一种:

点“微空间”比较圆满简洁组合成直线,而又使直线上随处可见:线段间存在可公度(通约)和不可公度(通约)现象的可能存在模式。

设想我们所在的空间,只由两种不同而又“互质”的点“微空间”A与B所构建成。它们是由以下的组合方式发展出直线:……AABBAABBAABBAABB……(或…ABABABABABAB……),这样,就会自然的产生出由最微而逐渐增长的多个“线段质因子”:(A+A)(B+B)(A+B).((A+B)+A∨B).(2(A+B)+A∨B).(3(A+B)+A∨B).(4(A+B)+A∨B).(5(A+B)+A∨B).(6(A+B)+A∨B).(7(A+B)+A∨B).…………

……(n(A+B)+A∨B).

而 n(A+B)+p(A+A)∨p(B+B) (n,p)=1,则是由…AABBAABBAABB…特定的其它“线段质因”相加而成。

由此而有以下性质:

1.这些“线段质因子”的个数将趋于无穷。

2.它们相互之间不可公度。

3.这直线上的任何一个线段,都将或是这其中的一个“线段质因”,或是全由这些“线段质因”中的某一个所纯粹组成。所以和纯由其它某一“线段因子”所组成的线段不可公度。

4.而唯有最小的“线段质因子”(A+B)能够无限连续不间断的纯组合发展出直线,而其它“线段质因”只能间断的组合出线段,所以在直线上,以(A+B)为“线段质因”划出的“有理数”最为稠密。

5.所以,由上可知:

以各“线段质因子”集合纯组成的各种线段,对本种线段而言,它是可以公度的,存在最小的通约“线段因子”,并以此“线段因子”划分出“有理数”;对它种线段而言,却是不可公度的,对本种集合而言的“有理数”,对它种集合而言,却是“无理数”。

所以,直线中所有的线段,都会有相应特定的“线段质因”作为最小的“有理数”存在,并有可能组合成一些更大的“有理数”。而对由另些相异的“线段质因”纯组合成的线段而言,它们却被看成是“无理数”。所以,直线中“所有的线段”,都具有“有理数”与“无理数”的双重性!即具有“实数性”。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看出:

直线上所谓的“整数集”与“实数集”,也无非反映的是,直线中“所有的线段”,所表现出的“整数性”与“实数性”的多重关系侧面。根本不需要考虑是否在“整数集”与“实数集”之间,还添加什么“数集”,才能组成“直线连续统”。说是非要添加某一“数集”才能组成“直线

连续统”,就如说在直线中所有的线段之外,还得找出其它的线段才能组成直线一样,是荒谬的!

所以,唯有从我们对“有理数集”与“无理数集”新的认识角度出发而推演:“连续统假设”才能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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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571016 发表于 2019-4-27 22:12:25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马列光 发表于 2019-4-14 09:27
宏观与微观相反律,建议看看
请你告诉文章的网名,抽空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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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571016 发表于 2019-4-28 21:23:54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们还可设想:A与B这两种不可分割“点空间”是“圆状的”,所指的“互质性”,是A与B的“半径比值”为1/√2,而它们“圆面积”比值却刚好是1/2 !哦,大自然是被这样圆满设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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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列光 发表于 2019-4-29 00:24:31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有两本书,我推荐一下,韩雪涛著《从惊讶到思考一一数学悖论奇景》,还有我写的《思想空间与原理》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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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571016 发表于 2019-5-5 14:17:20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马列光 发表于 2019-4-29 00:24
有两本书,我推荐一下,韩雪涛著《从惊讶到思考一一数学悖论奇景》,还有我写的《思想空间与原理》第十三章 ...
好的。您《思想空间与原理》的相关章节,找来拜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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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571016 发表于 2019-5-11 11:02:31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推演思路:
1.在对“点”存有或不存有最接近“点”的存在考察中,用归谬法掲示出认为“线段可无限分割”所必然会面临的逻辑悖谬宭境,从而使存有不可分割的“点微空间”进一步在逻辑上得到支持确认。

2.用反证法证明:因存有不可公度的“线段”,所以“点微空间”必存有“互质”的不均匀性。

3.设想构造出“互质”的“点微空间”可能存在的“交合为直线”之简洁圆满模式,并证明此一“模式”,完全吻合直线中随处都存有可公度和不可公度“线段”的现象,并证明,所谓的有理数与“无理数”以及“实数”,无非反映的是直线中的每一“线段”必会表现出的:与具有“同质因”和“不同质因”线段间可通约和不可通约的多重关系。

4.从而以此证明:所谓有理数与无理数并非是构组直线的实在要素,而只是构组直线的实在要素:“线段”间所必表现出的多重关系。所以,“直线连续统”的存在,与在“整数集”与“实数集”之间是否存有其它的“数集”毫无关系,反而是一切的“数集”形式,都得以“直线连续统”的存在作为前提。所以:康托尔的“连续统猜想”问题,是一不是问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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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571016 发表于 2019-5-19 21:24:54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关于存有不可划分(分割)“点微空间”的第二证明:

我们知道:“圆的切线”与圆相交于一“点”(若不是相交于一“点”,则圆不是圆,而是多边形)。而相交的该点应是有部份(内部)的“点”,否则,所谓圆的切线与圆便不会有“相交处”,也即不会有“圆的切线”存在。

但是,这有部分(内部)的“点”,却是不可能再以划分(分割)的,若是还能划分(分割),如此循环往复,可推论出“每一点内”还“无尽层层”含有”无穷”的“点”,这样,我们不管从理论上、想象中、还是事实上,便永远也找不到圆与其所谓切线所对应的“点”!

所以,圆的切线与圆相交于一“点”,这一在理论上、想象中、事实上都可成立的几何原理,也支持和证明了不可划分(分割)的“点微空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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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571016 发表于 2019-5-19 21:38:38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所认,要承认有“圆的切线”存在的前提是:首先要承认有不可划分“分割”的“点微空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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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571016 发表于 2019-5-19 22:36:31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关于存有不可划分(分割)“点微空间”的第二证明(再细化):

  我们知道:“圆的切线”与圆相交于一“点”(若不是相交于一“点”,则圆不是圆,而是多边形)。而相交的该点应是有部份(内部)的“点”,否则,所谓圆的切线与圆便不会有“相交处”,也即不会有“圆的切线”存在。

  但是,这有部分(内部)的“点”,却是不可能再以划分(分割)的,若是还能划分(分割),则该点只能看作为是极微小的“线段”,还得从这“微小线段”中去另寻“切点”……如此循环往复,可推论出所有的所谓切线“点”,其实都不是“切线点”而是“极微线段”,这样,我们不管从理论上、想象中、还是事实上,便永远也找不到圆与其所谓切线所对应的“点”!

  所以,圆的切线与圆相交于一“点”,这一在理论上、想象中、事实上都可成立的几何原理,也支持和证明了不可划分(分割)的“点微空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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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571016 发表于 2019-5-20 21:54:06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同样的道理:要承认在平面上,两条非平行的直线会相交于一“点”,也必须以存在不可划分(分割)的“点微空间”为前提,如果“点”是没有部份(内部)的点,又怎么会找得到两直线的“相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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