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霸气回应虚增利润、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网络文章,直接给了证监局一巴掌,不承认监管决定书中相关事实的认定(存在向关联方预付款项金额超过合同约定的认定),这可尴尬了!深圳证监局,缺你一个公开声明!到底是上市公司处罚不到位,态度有问题,还是监管部门不专业搞错了?
2019年4月4日,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9]32 号,根据该决定书,华大基因存在如下问题:
1、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规定客户邮件回复时间跨度超过30日无反馈时即确认剩余收入,然而实际上并未如此核算,导致2017年收入多计1327.94万元,净利润多计1244.94万元
华大基因项目型服务收入确认政策为: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项目尚未发送项目测序分析结果,公司根据每个项目能够收回的实际成本金额确认收入金额,项目实际成本在发生当期确认;当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样本测序,发送完毕对应的全部测序分析结果,并在收到客户认可交付结果的邮件后(或自发送结题报告后 30 天内客户无反馈,则视客户对项目交付结果满意)时,公司根据项目最终可收回金额扣除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后确认剩余收入。
实际的收入确认政策和操作:
实际操作中,华大基因项目管理人员会复核对方回复的邮件等资料,手工在系统中录入复核的日期,系统依据该复核日期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部分项目复核日期与发送结题报告发生时间或对方邮件回复确认时间跨度超过30天,相关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并因此存在收入确认跨期问题。经查,因上述情况,使得公司 2017 年多计收入 1,327. 94 万元、净利润 1,244.94 万元。
2、存在向关联方预付款项金额超过合同约定的情形。
经查,上市公司华大基因子公司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13100-600086 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28 亿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100%预付”,但实际在合同签订后你公司支付了1.59 亿元。
华大基因不承认虚增利润,不承认关联方资金占用,霸气公告澄清,深圳证监局尴尬了
根据证监会上诉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收入核算不符合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导致2017年多计收入1,327.94万元、净利润1,244.94万元,大家普遍理解这明显会导致2017年收入、净利润虚增,不属于2017年的收入、利润,难道说还很正确!所谓虚增,就是不属于该年度,而是通过利润操纵、会计政策滥用以及财务造假等多种手段导致企业利润增多,性质是十分恶劣的行为;对于证监会定性的预付款超过合同金额的问题,性质上可以说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性质也十分恶劣,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网络有媒体称质疑公司虚增利润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华大基因霸气回复,不但不承认利润虚增,而且还扇了深圳证监局一个巴掌,不承认预付款超过合同金额的事实,这不就说明深圳证监局的认定错误吗?看看华大基因霸气回复:
1、关于不存在虚增利润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公司订单型收入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洞,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使得公司 2017 年多计收入 1,327. 94 万元、净利润 1,244.94 万元。基于上述情形,网络报道指认公司存在虚增利润的情况。
上述问题主要系信息系统不完善延迟确认收入所致,公司不存在虚增收入或利润的情形。迟延确认收入主要是出于谨慎的角度,由于相关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存在不一致,因此存在收入确认的跨期问题。
评论:对于延迟确认收入说的如此轻松,收入随意核算,难道所有公司都可以像您一样,在不想确认收入的时候,就说谨慎,贵司的收入确认方法为何不改成收付实现制呢?不想确认收入的时候,所有公司100%收到款都可以不确认收入,质保期过了确认收入岂不是更谨慎!这明显承认错误的态度有问题!
2、关于关联交易问题解释,明目张胆就是不承认证监局的认定,难道深圳证监局的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深圳证监局明确合同编号为13100-600086 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28 亿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100%预付”,但实际在合同签订后你公司支付了1.59 亿元。但华大基因公告的澄清说明中却称,证监局搞错了:公司与关联方华大智造签订合同编号13100-600086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1.28 亿元;同时公司与华大智造还签订了合同编号 13100-600121 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1.64 亿元。公司向华大智造支付的 1.59 亿款项,包含公司 600086 号合同金额 0.84 亿元以及公司 600121 号合同金额 0.75 亿元。
根据证监局的认定,华大基因延迟确认收入,导致2017年收入、利润多计,通过超额预付款给关联方使得资金被关联方占用,这么严重的问题,华大基因在证监局出具监管措施决定后,依然不知悔改,竟然不向投资者道歉,还竟然否认了证监局对相关事实的认定,看来,态度很不端正啊!
最后,请深圳证监局赶快声明,你局出具的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2 号对事实的认定错了吗?上市公司这么声明,与贵局关于事实的认定出入实在太大!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络传闻的说明公告
一、网络传闻情况简述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大基因”或“公司”)于 2019年 4 月 4 日晚间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公告详细述及了深圳证监局 2018 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的问题。
公司关注到部分网站、微信公众号针对公司发布的公告内容未经求证进行片面解读,歪曲事实,涉及恶劣传播公司的不实信息。传闻主要质疑公司虚增利润和关联交易的问题。
二、相关问题的说明
为避免上述通过网络途径散布的不实信息给广大投资者带来误导,现公司针对网络传闻的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不存在虚增利润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公司订单型收入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洞,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使得公司 2017 年多计收入 1,327. 94 万元、净利润 1,244.94 万元。基于上述情形,网络报道指认公司存在虚增利润的情况。
上述问题主要系信息系统不完善延迟确认收入所致,公司不存在虚增收入或利润的情形。迟延确认收入主要是出于谨慎的角度,由于相关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存在不一致,因此存在收入确认的跨期问题。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经在全力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并将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关于关联交易问题的说明
本次网络传闻提及的关联交易问题主要聚焦在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大智造”)预付款超过合同金额的问题。2017 年公司与关联方华大智造签订多个采购合同。公司与关联方华大智造签订合同编号13100-600086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1.28 亿元;同时公司与华大智造还签订了合同编号 13100-600121 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1.64 亿元。公司向华大智造支付的 1.59 亿款项,包含公司 600086 号合同金额 0.84 亿元以及公司 600121 号合同金额 0.75 亿元。
公司以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主要系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服务、提供测序服务、房屋租赁等日常经营性交易,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与关联人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互补协同效应,提高各自的经营效益,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前述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针对上述情形,公司今后将加强关联交易的相关流程。
三、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和跟进前述网络报道相关事宜,如有涉及需澄清或说明的相关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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