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时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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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行天下] 无奈了! 找好下家才提离职, 新公司突然说不要我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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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时光人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9-4-12 17:28:26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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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友爆料

自己和下家谈好了入职

和现在的公司离职了

结果下家又突然说

已经招到人了 ……

19 楼网友 @flggle 爆料

上个月底因为要换工作,曾去杭州某科技面试过,整个面试过程略仓促,但因为职位比较适合,答应入职,并谈好了入职时间,后也与 HR 确认了 offer,定于面试后两周入职。因为楼主还是在职状态,而且住在城西,该公司在滨江,所以两周需要办离职和搬家去滨江。当时面试官没有提出异议,就敲定了时间。之后楼主就去办理了离职,并找好了房子,准备后天搬家。

但昨日(4.9)在没有任何沟通下,突然收到 HR 的通知说因为比较急,已经招到人了,我不用过去了。还说我没有明确跟她说会过去。反问她你们公司发来的 offer 已经跟你确认过,难道不就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吗?HR 又说什么 offer 要打印出来签字拍照给她,楼主真的从来没听说过这种操作。反正就是找各种借口推辞。最终说是收到领导通知,自己只是代为传达。楼主也在面试后加过领导微信,所以也想询问下领导,具体什么原因,但领导直接拉黑没有回复。

这种公司大家一定要谨慎!最起码的诚信都没有。我想无论是在这家公司工作或是与其有业务往来,没诚信、没原则、不懂法律都是非常可怕的!

现在其实很庆幸没有进入这家公司,在这曝光也是希望各位小伙伴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对自己造成了一定损失不说,还生了一肚子气,非常的不值得!

楼主的经历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网友们都很气愤

遇到这样的事情如何处理

网友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offer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又单方反悔,致使劳动者权利受损的现象并非少见,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录用通知书没有法律约束力,反悔也没有法律责任,这是错误的。录用通知书在签发后,虽然此时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反悔,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当事双方订立合同应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企业制作的 offer 即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具有要约的法律效力。而"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已成立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并产生法律约束力。应聘者接受 offer,就认定其同意要约内容,合同成立。

应聘者在接到 offer 后复函表示接受,表示即为"承诺"。这时,如果企业单方撤销录用,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向应聘者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至于应聘者遭受的损失,则需要举证或论证证明其索赔要求的合理性。[url=无奈了! 找好下家才提离职, 新公司突然说不要我了! http://news.uc.cn/a_9064898306480013986/?from=UCPC]无奈了! 找好下家才提离职, 新公司突然说不要我了! http://news.uc.cn/a_9064898306480013986/?from=UCPC[/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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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hylpy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4-20 00:05:08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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