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被告是朋友
被告
我不认识原告
原告
我借给被告12万元现金
被告
钱不是原告的
原告
被告拿到12万元
被告
我只拿到6万元

在美剧“Lie to me”里,主角莱特曼博士通过观察人的面部表情和身体动作,来探测人们是否在撒谎,最终还原事件真相。2019年4月3日,江阴法院滨江法庭就上演了一场庭审版的“Lie to me”,承办法官通过逻辑缜密的层层追问,将案件事实一点点地完全铺展开来……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场庭审
(2019)苏0281民初3714号
案件信息原告:舒某被告:赵某
案由:民间借贷
案件标的:12万元原告诉称:双方是关系不错的朋友,因被告需要资金周转,2018年12月11日,其以现金方式借给被告12万元,被告出具了借条。被告辩称:与原告并不熟,借款是用来归还赌债的,没有拿满12万元。
从庭审录像可知,原告舒某本来声称12万借款是自己出借给被告赵某的,钱是舒某向表哥表姐借来的。但被告赵某则辩称,钱是向赌场工作人员所借,之前并不认识舒某,钱也不是舒某拿来的,且12万元的借款,他实际只拿到了6万元。在法官询问完赵某借款经过,再次与舒某确认时:被告陈述的是不是事实?舒某“秒怂”,回答道:是事实。

为什么舒某会当庭承认自己是虚假陈述呢?其实,法官询问的问题看似细微却关乎案件事实和结果,看似寻常的问话背后,有着不寻常、不易察觉的询问技巧和不为人知的庭前工作:
提前熟悉案情,促使双方当事人亲自参加庭审。开庭前,法官详细阅卷,确立了自己的审判思路,把庭审中需要问清的重点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开庭前,法官还接待了被告赵某的母亲,得知赵某参与赌博,借了大量款项,长期在外躲债。赵某父母已为其归还五六十万借款,对于本案的12万元借款,其父母实在无力偿还。针对此情况,法官一方面说服赵某的母亲,让其一定要让在外避债的儿子来参加诉讼,另一方面与原告代理人联系,要求原告舒某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郑重告知规则,法庭调查前讲清虚假陈述的后果。提前讲明利害关系,既促使当事人积极如实陈述,也对“心怀鬼胎”的当事人起到震慑作用。
询问循序渐进,将重要问题掺杂在其他问题之中。法官在询问时没有直奔主题,而是围绕案件事实,有序推进,重要问题掺杂在其他问题之间,不显山露水,最终一步步问出整个事实真相。
追问资金来源,资金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关键问题。在民间借贷的起诉书中,一般将借款经过叙述的相当简单,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的询问可以进一步揭示真相,为裁判打下基础。本案中,法官围绕借款产生的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节性地追问,例如借款的用途、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关系、借款发生的时间、地点,有无其他在场人等。对现金借款的,追问现金的来源及给付方式。这一系列具有连贯性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判断借款的真实性。
注意察言观色,找到前后矛盾的陈述进行追问。询问时,法官还注意观察被询问人的表情、肢体活动等,对出现明显紧张、怪异表情或动作的当事人,对其前后矛盾的陈述进行追问,让对方来不及反应,露出虚假陈述的马脚。
归纳争议焦点,保障庭审的有序与高效。法官在庭审中还善于总结,一方面对双方确定无争议的事实进行确认,固定陈述;另一方面归纳出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逐一举证、质证。
法庭呈现的是现实生活的人情冷暖、悲欢离合。在法庭这个舞台上,要想诠释好法官这个角色,不光得有专业水平,还得善于抓住细节,用智慧破解纷繁复杂的案情。讲到这儿,相信大家此刻一定跟小编一样,要给优秀的法官疯狂点赞。

最后,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诚实信用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律的基本原则。个别当事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甚至采取欺诈、伪造证据等方式混淆视听。谎言看似完美,但终究漏洞百出。诉讼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非但难以达到预期的“胜诉”目的,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url=谁才是说谎的那个人? http://news.uc.cn/a_17136310321524576304/?from=UCPC]谁才是说谎的那个人? http://news.uc.cn/a_17136310321524576304/?from=UCPC[/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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