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rll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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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看看本年度最奇葩的“政治经济学论断”——来自可爱的版主hezr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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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22-11-10 10:58:02
rrllqq 发表于 2022-11-9 15:56
既然承认资本家“有劳动”,那你还嘴喷马氏的唾沫挺他干嘛?马氏可没有说资本家怎么“内耗”,那是你东拉 ...
什么“内耗”不“内耗”,人家的生产是以市场为导向,以销定产,那才叫节约资源。你马氏能揭露什么?除了炮制谎言,胡说八道还能是什么?

你哪只狗眼见过马氏把身为投资人的资本家看作劳动者,是在劳动?再说了,没有个体的资本家存在,何来以资本家整体存在的什么资产阶级呢?他这不是在玩皮毛关系,瞒天过海的把戏是什么?再进一步说,从事经理人活动的人根本就不是资本家,而是企业家,扯什么发明家管理者工程师,你连什么是资本家的基本概念都搞不清,你这不是在瞎逼逼,胡说八道是什么?

122
he_zr 发表于 2022-11-10 11:05:13
rrllqq 发表于 2022-11-9 16:41
既然资本家在劳动,那资本家的收入就是劳动收入,叫不叫工资只是个称谓问题。
你是弱智白痴,还是学术无 ...
何谓山大王?自己下地种庄家的也叫山大王?你这不是在颠倒黑白,公开挑战人们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你这种无赖行为也配提科学二字?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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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22-11-10 11:30:22
rrllqq 发表于 2022-11-9 16:47
马氏用拟人化的手法把资本家的劳动角色抹去,以资本家“不劳动”为前提推出其所谓“资本与劳动不平等交换 ...
资本家是不是劳动者,在不在劳动,前复已多次说明,你眼珠瞎了啊?

什么死去的乔布斯在劳动,你死去的爹是不是也从墓穴里跑出来帮你带孙啊?乔布斯的收入是以他活着劳动时的劳动进行认定的,他的资本只是对其劳动的衡量计量工具而已。换句话说,企业认定,对他劳动的贡献或劳动量所支付的劳动报酬,是以他存于企业的资本来衡量计量的。为此,他的劳动收入跟他死没死有毛关系啊?

收租婆也好,出租牛马也罢,他们是以其劳动产品的使用权与承租者的货币或劳动产品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的功能在于使用,并不在于劳动产品本身,因此,他们本质上都是在商品交换,公平交易。何来的非议?为此,你等马氏师徒只看到收租或分红的表面形式,而没有看到,或故意罔顾其表面形式背后的真相或实质。

两相比较,谁看问题更深更全面,不言而喻。

124
he_zr 发表于 2022-11-10 11:42:52
rrllqq 发表于 2022-11-9 16:56
既然劳资双方都是劳动者,双方的收入无不是劳动收入,劳动成果一分为二,还剩余什么?显然,所谓“剩余索 ...
听不听说过什么是一回事,是否客观存在则是另回事。这里讨论的是是否客观存在,跟听不听说或有毛关系啊?莫名其妙。

看来,你是从来不敢正对客观事实,而是以什么名人名流的言辞作为辨别是否的依据,像你这种宁信度不信脚的人居然还能气壮如牛的振振有词,颠倒黑白,你说你是什么妖洞蹦出来来的妖孽呀?

到现在你还弄不清什么是劳动,还拿赌博和山大王的行为混为一谈,你是不是应该首先检讨一下自己是不是够格讨论这个话题,如果你还尚存丁点廉耻心的话?

125
he_zr 发表于 2022-11-10 12:41:33
rrllqq 发表于 2022-11-9 17:12
社会分工专业分工出现的各种劳动岗位是协作生产,提高社会生产力必不可少的产物。请问,杀人犯和小偷,乃 ...
你不懂是吧,那么请你问你爹妈去,你爹妈怎么一个下地种田,一个在家烧饭的。你弄明白了,你就立马知晓什么叫实现了劳动协作。

作用只是判别方式之一,不是全部,只要能回答小偷等行为不是劳动就足够。

首先皇帝是要暴力剥夺老百姓的主人权利,并对其实施盘剥等非法统治,这本身就属于犯罪行为。那么其犯罪实施过程中做了某些有利社会生产活动的事,这并不代表他在劳动,而是主观的犯罪行为起到一些客观的有益作用,并不构成其行为的性质改变和定性。

对比劳资关系,劳资双方都是政治地位权利地位皆平等的主人,双方合作生产的行为都是主人之间的民事活动,合作生产,携手共进。这在行为的性质上就已经可以判断是劳动,更不用说双方对生产的作用了。

可见,你等马氏师徒连这点基本常识都不具备,张口就胡扯。

126
he_zr 发表于 2022-11-10 13:45:25
rrllqq 发表于 2022-11-9 17:15
为此,警察律师等行业是维护社会生产必不可少的,可以看作是不得已而增加了社会生产成本。
是呀,社会因 ...
“社会要限制资本家”,这不是乌鸡国的社会,是马氏教唆的犯罪行为吗?你这不是时空错乱,在鱼目混珠是什么?

127
he_zr 发表于 2022-11-10 13:50:39
rrllqq 发表于 2022-11-9 17:28
只要明确了什么是劳动,什么人是劳动者,什么是劳动收入,这无疑就点到了马氏那套歪理邪说的死穴。你称人 ...
时空错乱,驴唇不对马嘴,混淆两类社会的性质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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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虎 发表于 2022-11-10 17:47:04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 就劳动过程是纯粹个人的劳动过程来说,同一劳动者是把后来彼此分离开来的一切职能结合在一起的。当他为了自己的生活目的对自然物实行个人占有时,他是自己支配自己的。后来他成为被支配者。单个人如果不在自己的头脑的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发生作用。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后来它们分离开来,直到处于敌对的对立状态。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总体工人中的每一单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了。宏观与微观的差别。
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末,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因而服务业也有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入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因此,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把工人变成资本增殖的直接手段。所以,成为生产工人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在阐述理论史的本书第四卷将更详细地谈到,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生产工人的决定性的特征。
马克思在这里着重指出,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才是作为生产工人的决定性特征。显然,资本家经营企业,这并不是劳动,而是掠夺!!因为这种经营活动不是为 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不是从事生产剩余价值。而是从工人身上榨取剩余价值。这两种活动性质截然相反。马克思在这里着重指出,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不仅资本家,地主也不仅根本不参与生产经营,而仅仅凭借对土地的占有直接榨取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成果。这更是掠夺和榨取。把地主和资本家的剥削和掠夺说成是劳动,这是故意掩盖生产关系这个本质因素。这是残忍的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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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虎 发表于 2022-11-10 17:57:13
同样,当一个将军要求他指挥的士兵为他去拼命的时候,那些士兵不是为了将军夲人获取剩余价值。所以他们所从事的只能是战争,而不是生产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只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所以一定要仔细区分这几个概念:活动,劳动,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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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虎 发表于 2022-11-10 22:53:09
“持这种逻辑的人是什么毛病呀?就一个,不懂什么叫社会分工,专业分工和劳动分工”。
我们就说一说这个社会分工
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本质,在于使社会成员中一部分人永远从事某一类工作,而使社会成员中的另一部分人永远从事另一类工作。
比如,奴隶社会中,广大奴隶从事劳作,而奴隶主则成为剥削者。同样,在封建社会的地主,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他们都从事剥削人的工作。而农民也好,工人也好,他们只能成为被剥削者。
而为了使这种社会秩序不致于被破坏,剥削者成立了国家这样的暴力机构,通过这种暴力维持这样的社会秩序;即剥削者占有生产资料,具体包括使奴隶主占有土地和奴隶,封建主占有土地,资本家占有属于他的资本。
正因为剥削者占有生产资料,因此劳动者只能听任剥削者对他们的剥削和压迫。
而在这里,·he_zr 居然说,如果某个工人去干资本家的活的话,是不是说此工人就由此“榨取”其他工人的剩余价值了?
普通工人怎么可能去干资本家的话?他身无分文,不占有任何资本(或者用现代的话,叫做企业中的大股),他凭什么去干资本家的活?哪个资本家会白送给他亿万家产?这不是神话又叫什么?
真的好搞笑
造成社会分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而是生产技术的形态。生产力的发展,首先决定着社会分工的形式,而社会分工的形式,决定着哪些人占有生产资料。
当人们还从事手工劳动的时候,每个人所生产的财富,减去维持劳动者自己只亲属生存所必需,只有少量剩余。用恩格斯的话说,就是“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在这被迫专门从事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掌管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国家事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但是,这并不妨碍阶级的这种划分曾经通过暴力和掠夺、欺诈和蒙骗来实现,这也不妨碍统治阶级一旦掌握政权就牺牲劳动阶级来巩固自己的统抬,并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但是,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机器大工业,生产效率得到巨大提高,劳动者所创造的财富,减去维持劳动者自己及亲属生存所必需,有了巨大的富余。例如,当这些财富用商品经济的商品价值的方式体现出来的时候,就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减去劳动力本身的价值,便成为剩余价值的时候,这个剩余价值率为百分之五百,甚至百分之几千的时候,那种旧的社会分工,使工人阶级只能从事雇佣劳动者,而资本家占有资本从事剥削的这种社会分工,便成为多余。因此,社会分工的消亡,便成为历史的 趋势。但是,现代社会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仍然在阻碍着这种历史趋势的发展。因为它本身就是社会分工造成的,是社会分工导致的阶级分化的产物。于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的社会分工的消亡的趋势,便通过剧烈的破坏性的 方式体现了出来。这便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he_zr言必称社会分工,但他丝毫不懂得社会分工意味着什么因为他不懂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和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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