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说了,完全竞争市场的产品价格仅为成本,投资所得回报只能等于社会平均利润,或者说利率。
那么要想取得更高的收益,就只能求助于垄断,只有垄断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至少一环,才能控制供给量低于有效需求量,才能获得超额利润。
所谓垄断,就是独占某种优势。
成本优势:拥有更高的技术、更好的管理,可以把成本降得比其他厂家低;
产品优势:拥有更好的性能、质量、设计、品牌,使得顾客宁可在你的产品上花费更高的价格。
资源优势:拥有稀缺的资源,或更加优质的资源。比如沙特的原油,开采成本低,质量好。相比之下委内瑞拉的油田就差多了。
垄断优势:这里是一种狭义的垄断,指独占市场或产品的生产机会。新产品在上市初期,跟风者还没有反应过来,这时候厂家也拥有暂时的垄断优势。
从广义来说,前面三种优势也属于垄断——你有而别人没有,你能而别人不能。
由此可知,所谓的创新,不过是创造新的优势,形成新的垄断!
在无法用权力或其他手段限制竞争对手的跟进,专利保护有一定期限的前提下,企业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拉开对手,保持垄断优势,才能赚取优势利润或超额利润。
自然学派认为,创新需要鼓励,但由于优势利润的实质是垄断利润,所以这种鼓励也要受到限制。
首先要以高工资+专利费的形式,保证发明创造劳动者的应有劳动报酬,这部分报酬要光明正大地进入生产企业的成本。
在此基础上的利润就要加以限制了,适当的奖金无所厚非(自然学派认为企业的利润只能用于给劳动者发放奖金),但是如果达到暴利的程度,就是对社会广大消费者的盘剥了!
因此自然学派的一个主张就是限制最高利润率。
另外,企业买断专利的行为,也是非常不合理的!专利是保证其发明创造劳动者收益的工具,不是让企业追求暴利的工具!
企业在用一定数量的钱买断专利之后,又利用垄断优势追求更高的利润,这种行为对社会无益,对发明创造劳动者无益,应该被禁止!
任何企业,只要支付了专利使用费,它就能利用这种专利技术或生产这种专利产品——于是,短时间内,这种产品的市场就会达到均衡,企业利润消失——但创新发明劳动者的报酬仍然存在,直到保护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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