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阐释在不同交换阶段价格的形式。
在物物交换阶段,商品的价格由其他商品来表示,表现为商品之间交换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比如一个锤子的价格是10个馒头,反之一个馒头的价格是十分之一的锤子。
一个锤子的价格是10个馒头,其实就是说一个锤子的交换价值与一个馒头的交换价值之比为10、或者说一个锤子和10个馒头的交换价值相当。
在金属货币阶段,商品的价格统一由货币表示,即都用充当货币的那种特殊商品来表示,表现为商品与货币交换的数量关系或比例。比如一个锤子的价格是0.1两白银。一个馒头的价格是0.01两白银。这时候,价格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与一单位货币的交换价值之比较结果。
在纸币(不绑定金属货币)阶段,商品的价格由纸币量来表示。这时候,由于纸币的交换价值不确定,即每种商品与纸币之间无法比较交换价值,所以价格的绝对数字似乎已经失去了意义,也变得漂浮不定。但尽管如此,不同商品的交换价值却依然存在,其交换价值的比例关系也仍然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注定了不同商品价格的比例仍然是客观存在的。
也就是说,馒头价格是1元,锤子价格就是10元;馒头价格2元,锤子价格就是20元,尽管一种商品的价格数字可以变化,且没有多大意义,但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还是有依据和相对稳定的。
其实,这种价格形式更接近了问题的实质,不同商品的价格,正是对其交换价值的打分或量化结果,只不过这种打分的标准参照物本身是浮动的纸币而已。
总之,价格是人们对商品交换价值的比较或量化结果,是交换价值的现实表现形式。
自然学派价值论可以完整地解释商品的价格,价值与价格完全对应。而以往的价值论往往退而求其次,只解释均衡价格或自然价格。
劳动价值,资本的虚价值,以及自然资源优势的代价值(地租),形成了商品价值的骨干部分,对应商品的成本价格,而其他优势的代价值,则形成了商品价值的浮动部分,对应商品价格中的利润。
价值之所以能够成功完美地解释价格,首先分配权这一概念十分重要,否则不同要素性质不同,难以统一起来;而优势概念的提出,则能够把影响价格波动的各种原因统一起来,达到逻辑上的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