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湾行政院长吴敦义昨(2)日原则同意两岸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草桉,大陆银行来台只能设办事处、分行,不能参股;我国银行登陆则可设办事处、分行、子行和参股,即採“四去二来”原则。
为尊重立法院,据了解,吴揆在公文批示,要求金管会先向立法院说明,再将公文发还金管会。相关官员指出,金管会近日就会安排向立法院长王金平和朝野党团报告两岸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草桉。
行政院上周已审查两岸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草桉,并报请行政院长吴敦义原则同意。至于两岸保险、证券及期货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草桉,行政院至今尚未安排审查;财金官员透露,要等金管会向总统府报告,敲定政策方向,才会交付行政院审查。
行政院官员指出,两岸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草桉已完成审查,因此先呈报吴揆核定,至于两岸金融、保险、证券及期货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草桉,三个配套法桉是否一併对外公布,由金管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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