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剥削理论的误区
据说:剩余价值学说是一项伟大发现,学说提出:剩余价值实质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工人劳动力价值以上的那部分价值。这就是著名的剩余价值规律。由此而推断出,资本家所获得的,正是雇佣工人所失去的。在雇佣工人创造的新价值中,资本家获得的越多,雇佣工人失去的就越多;反之,工人要想获得多一点收入,资本家的收入必然会减少。从而把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的关系定论为剥削关系,煽动雇佣工人与资本家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真的是这样吗?
只要是存在雇佣劳动生产制,就必然榨取剩余价值,就必然存在剥削。这种错误思想流行了近二百年,是因为人们没有把有资本、生产资料、厂房、机器、设备等当作生产力看待,而且一味地强调只有劳动力才是生产力,从而忽视了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以外的生产力也在发挥作用。(邓小平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
(一)、生产力是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
目前,有诸多版本里,关于生产力的定义五花八门,这些定义没有正确地阐明生产力的本质,这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并非一致,导致了目前学者们关于生产力范畴的内涵和实质产生了一系列争论。在这里阿德把以前生产力的定义全部发展和革命掉,提出新的定义:生产力是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可见,能够创造财富,或者参与创造财富,或者为创造财富提供了条件的要素都是生产力。例如:劳动力、生产资料、生产工具、机器、设备等直接创造财富,是生产力;厂房也参与了创造财富,或者为创造财富提供了条件,也是生产力。
(二)、资本是生产不可或缺的要素,资本是生产力。
一个企业要进行生产,要有劳动力、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厂房等。生产的过程就创造价值的过程,就是创造财富的过程。可见,劳动力、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厂房等都参与了生产,都是生产力;资本就包括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厂房等。因此,资本是生产力。
(三)、企业都是由无数个微小的生产力组成。
如果我们把劳动力、生产资料、厂房、机器、设备等都看作是生产力,那么一个企业实质就是由无数个微小的生产力为单位形成的组合,企业生产的过程就是所有微小的生产力耗费的过程。
(四)、雇佣工人应该获得工资;资本家也应该获得利润。
雇佣工人不辞辛苦在工厂中劳作,为的就是获得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资本家投入大量资本,顶着巨大的风险开场办厂建企业,也应该得到利润,这是理所当然的理。那么,在企业中,雇佣工人的工资和资本家的利润是如何确定呢?
(五)、企业家的利润并非剥削而来。
众所周知,一个正常企业,劳动力、生产资料、机器、设备、厂房等都以不同形式参与了生产,也就是说它们是生产不可缺少的元素,它们就是生产力。一个完整的企业就是由无数个这样的微小的生产力单位组成,企业生产的过程就是所有微小的生产力耗费的过程。因此,企业运行产生的利润就应该由劳动力、生产资料、机器、设备、厂房等所代表的生产力的损耗量来决定分配的数量。在一个企业中,雇佣工人对应劳动力,企业家对应生产资料、机器、设备、厂房等。因此,雇佣工人获得的工资是劳动力对应的生产力损耗量,企业家获得的利润是生产资料、机器、设备、厂房等对应的生产力损耗量。这种由劳动力、生产资料、机器、设备、厂房等所代表的生产力的损耗量来决定各自的利润的原则就是“生产力损耗的量化利润分配制”。总之,企业家所获得的利润是企业家所代表的生产力的损耗量来决定的,而并非像先前所说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是雇佣工人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因此,把企业家与工人的互助互利地协作关系定论为剥削关系,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思想。以上观点出自《资本财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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