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异军突起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考察华为的所有制性质,能够明显的发现,第一,华为不是国有制;第二,华为不是少数资本家控制的私有制;第三,华为是一种股份制,但不是由少数资本家控制的股份制,用任正非的话说:“华为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由全体股东选出的200人组成的股东代表大会”,华为98.6%的股份分散在全体股东手中。由此可见,华为是典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而股份合作制企业是集体企业的一种表现形式,即是公有制企业的一种表现形式。
华为在逆境中的异军突起,表明股份合作制这种公有制形式,不仅完全能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而且能够比私有制企业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华为不仅表现出了所有私有制企业具有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种种性质,比如,以市场为主导配置资源的性质,不断创新的性质,不断抢占更大市场份额的性质,等等;而且表现出了所有私有制企业不可能具有的公有制的性质,比如全体员工同仇敌忾、共渡难关的性质、全体员工以企业为家的性质、调动全员发展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性质,等等。华为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即使对于发展市场经济而言,公有制也比私有制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同时也证明了,即使对于发展市场经济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比资本主义具有更大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