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hb 发表于 2019-7-11 21:20 
你这个傻帽,傻到了家。 不懂小学算术,不懂中文。
只配做 协管员,保安,保洁员。
你这傻帽,把列举某些事实就当成了证明,真是白披了一张文凭的外皮了。
好好学学吧,本人再教你一下什么才是证明。
(一)
(1)在总量与单量的关系上,
凡总量都是单量之和。(你否认不了吧?)
(2)当构成总量的单量恰好都相等时,总量亦恰好等于单量与构成总量的单量的数量之乘积。(你也否认不了吧?)
(3)由(1)和(2)可得,
总量等于单量与数量之乘积,不过是总量是单量之和的特殊新情况。(你还是否认不了吧?)
(4)因此,
由单量与数量之乘积而得到的总量与由单量之和所得到的总量是可以互证的。如果两者不一致,则其中至少有一个是错误的。(你更是否认不了吧?)
以上都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基本常识,你想否认也否认不了。
(二)
因为总价与单价的关系也是总量与单量的关系,因此,如果总价可以由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得到,那么这个总价与由单价之和所得到的总价就是可以互证的。如果两者不一致,其中就至少有一个是错误的。
按照你所说的单价的单位是“元/件”,总价的单位是“元”。假设有n件单价为a元/件的商品,那么由单价之和所得到的总价就是:
a元/件+a元/件+a元/件+……+a元/件(总共n个“a元/件”相加)= an元/件
由单价与数量之乘积得到的总价则是:
总价=a元/件*n件=an元
很明显,两种方法所得到的总价是不一致的,并且很显然,由加法所得到的总价竟然采用了单价的表达方式,因而就是错误的。
但是,加法公式本身以及计算结果本身均不存在问题,因此,造成其总价表达方式错误的原因只能是单价的单位“元/件”是错误的。
(三)
如果我们把单价的单位改成“元”,那么由单价之和所得到的总价就是:
a元+a元+a元+……+a元(总共n个“a元”相加)=an元
并且,由单价与数量之乘积得到的总价也是:
总价=a元*n=an元
注:“件”是商品数量的单位,不是数量本身。因此,作为商品数量,n在“a元*n”中代表的是有n个a元。
以上两种方法所得到的总价是完全一致的,且都符合总价单位的表达方式。两者互证,因而单价的单位是“元”就是正确的。
由此可证,连小学生都知道的单价的单位是“元”,你都不知道,可知
你的智力水平连小学生都不如,就是个空有文凭,却没有知识、没有文化、左右跳梁的可怜虫。
你真可怜!真的,真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