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现象与原因
所谓农业比较利益,即在可比条件下从事农业生产的微观经济主体所能实现的利益与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的微观经济主体所能实现的利益的相对差异状况或数量对比关系。农业比较利益偏低是在完全相同的市场环境下,使用一定量的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从事各种不同的经济活动时,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济利益低于从事非农业生产的经济利益。具体而言,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现象及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主要现象。(1)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矛盾:农村购买力日趋下降,农村市场自然萎缩,限制了工业品市场的扩展速度;农业生产投入减少,生产缺乏后劲,制约了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加剧了供求矛盾;数以万计的农民盲目向非农产业和大中城市转移,耕地粗放经营和抛荒现象严重,不但浪费了稀缺的耕地资源,而且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2)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偏低。同一单位的劳动在农业中获得的净收入要比第二、第三产业少,比较利益偏低无疑会使生产者向盈利较高的产业转移。伴随着农业资源包括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的外流,农业会因资源贫乏而萎缩。(3)主要农产品产量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工业品的增长速度。改革开放以后,受价值规律和利益杠杆的作用,种植业的比较效益明显低于其它产业,主要农产品的增长速度也远低于工业品的增长速度,工农产品的剪刀差问题,使得农业资金不断地流向工业或其他部门。(4)农业结构单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滞后,家庭承包经营模式影响了农业规模化经营。
2 农业比较利益偏低产生的原因。造成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1)农业自身特性是影响比较利益的首要因素。农业生产受地理,环境、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自然灾害对农业的产出及收益影响最大。主要农产品在消费层次上处于最低层次,需求弹性小,生产者的垄断性弱,难以获得较高的盈利率。(2)国家长期推行农业为工业做贡献的经济政策,二元经济结构和工农产品的“剪刀差”问题压低农产品价格,过度地抽取农业发展资金,使农业内部无法形成足够的积累,影响了农业的发展速度。(3)农业生产结构的转换滞后于食品消费结构的变化。人们对粮食的直接消费要求在减少,对动物类食品的消费需求明显增加,农业生产结构的转变相对于消费需求结构的变化明显滞后,造成一些农产品因无需求而难以实现其价值,致使农民难以获得应有的利益。(4)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滞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和农业规模化经营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而生产性服务业的滞后必然难以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难以为农业提供必要的知识、信息、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农产品知识与技术含量偏低,农民自产自销与市场需求严重背离,农产品质量难以提升,因而无法形成农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使农业比较利益偏低。


基于以上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现象、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若干建设性对策,但反思这些对策或观点,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提升农业比较利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或悖论。
1 家庭联产承包模式与规模经营的两难抉择。较多学者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造成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打破传统的分散经营模式,实现规模化经营。该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目前完全打破这种分散的经营模式还不够现实,至少短时间内未必可行。初始土地承包采取以原生产队为单位,均分土地的平等原则,符合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规则,满足广大农民的意愿。由于我国农业人地矛盾的现状的改变,有赖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较大变动和以此为前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人地矛盾的存在,难以全部打破传统模式,难以实现规模经营。频繁的土地调整不利于使用者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作长期开发投资。土地承包制在人地矛盾内在冲突尖锐化的条件下,难以解决家庭经营面临的种种困难,这是不容回避的。家庭联产承包模式难以形成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导人,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农业对服务业的直接消耗系数从表-1可以看出,农业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直接消耗在增加,但从数据看,直接消耗系数都低于0.05,说明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投入过低,农业生产的家庭化、小作坊式生产占主导,社会化程度、专业化程度非常低,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每家得到的土地面积比较小,每家的劳动力又相对富余,可由社会承担的许多工作在家庭内部进行,生产性服务对农业的支持得不到展开,农业生产效率不高也就难以避免。基于以上分析,规模化经营与家庭联产承包模式成为提升农业比较利益的两难抉择。
2 提高农产品价格的“比价复归”。农业比较利益低表现在人均增长差别上,造成这种收入差别与扩大趋势的重要原因在于农副产品价格与农业生产资料剪刀差的扩张。为维护农民利益和缩小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国家曾几次调整和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农产品提价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很快被工业品价格,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所抵消,其结果使农民处于相对更为不利的地位。这种轮番涨价基础上所出现的“比价复归”的周期越来越短,提高的幅度低于工业品的上涨幅度。如1992年与1988年相比,社会农产品价格指数上升了10.87%,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却上涨了33.59%;1993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13.4%,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则上涨了14.1%,“比价复归”周期为零。我国70%~80%的农业人口,20%~30%的非农业人口,单纯靠粮食提价来增加农民收入的路将是越走越窄。 1995-2006年,我国棉花、油菜籽、大豆等,成本利润率均在波动中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油菜籽的成本利润率甚至在剧烈波动中保持多年为负的状态。2007年,我国以生猪、粮食、油菜籽为代表的农产品价格迅速上涨,带有部分恢复性上涨的性质,引起政府,特别是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甚至引起了局部的社会恐慌。这种情况说明,今后尽管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在总体上将会维持连续几年的上涨态势,多数农产品的成本却在不断提高。因此,提高农业的盈利能力,特别是农业经营的比较利益水平,其难度将越来越大。
3 “民工潮”现象的内在矛盾。农业比较利益偏低使农民产生强烈的离农倾向。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城乡差距依然存在,形成发展的马太效应,决定了发达地区对广大农民具有很强的心理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较利益诱导是民工潮的基本动因。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我国在社会经济的变革中出现的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农村庞大的剩余劳动力队伍是否能持续地大量转移。民工潮现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乡镇企业进入90年代后,因外部市场竞争和内部经营管理不善,体制转换滞后,不但没有得到长足发展,而且有些规模缩小、效益低的企业倒闭,致使已转移的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又回流到农业生产中去;第二,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真正成为城市人,而劳动力市场信息传导滞后,劳动力市场法规不健全,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空缺等导致农村劳动力就业意向不明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呈现出盲目性、无序性和季节性等特征;第三,城市职工再就业问题的出现,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可能大量向城市转移;第四,许多地区因民工外流而落后状况依旧,劳动力外流降低了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严重影响了农村科技的推广,抑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造成对土地投入不足,粮食、油料等农作物产量较少、商品率低,难于形成多种经营模式。这些均难以解决农民的就地转移问题,而其关键问题在于提升农业比较利益。
4 “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模式困境。“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模式主要发生在我国江浙一带的前店后厂式的家庭作坊制模式,这种模式对我国江浙民营经济的腾飞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也解决了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但就全国而言,许多农村地区和乡镇均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开发区,“村村点火、户户冒烟、镇镇开花”,结果并未能引进外资,闲置土地和“空壳”工业也到处显现。随着乡镇企业发展形成的资源浪费、固定成本高、大面积污染、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日趋严重。由于这些企业大多是从事低端加工贸易型生产,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沉重代价,以廉价劳动力为支撑,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竞争力。有资料显示,2008年上半年我国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作为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代表的纺织行业中小企业倒闭超过1万家,有2/3的纺织企业面临重整,导致超过2(300万工人被解聘。根据亚洲鞋业商会2007年11月的统计报告,在广东的五六千家鞋厂中,大中型鞋厂已关闭1000多家。海关统计显示,2008年1至2月,珠三角地区参与出口鞋生产的企业只有1512家,比2007年同期减少1855家。大量的制造加工企业接连遭遇“劳工荒”、“电荒”、“油荒”,土地、劳动力、能源价格都出现大幅上涨,经营形势越来越艰难。可见该模式的粗放经营和“低端制造”特点并不能使当地农村和农业得到可持续发展,而且主要是面向与农业相差较远的工业部门,对于农业生产及其农产品加工方面没有进行有效的嫁接,没有起到真正提升农业比较利益的作用。
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业比较利益的动力源泉
以上对提升农业比较利益的若干悖论的反思,可以发现仅仅依靠单方面的力量发展规模经营、转移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产品价格等均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应是提升我国农业比较利益的重要动力源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面向农业并为农业生产提供中间服务的产业,贯穿于农业生产的整个链条。现代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应该考虑在农业生产中融入更多的生产性服务作为中间投入因素,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的变迁,即通常所说的农业产业软化,即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从市场购买更多的服务作为中间性投入要素。笔者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于提升农业比较利益的动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桥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促进解决土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现实问题,通过发展中介组织,以家庭农户+中介组织+公司等多种合作与联盟方式,实现规模化经营。分散的家庭农户难以进行广泛的、大规模的、稳定的收购储备、加工运销等此类的经营活动,生产性服务业成为必要的“中间环节”与“桥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使更多的家庭农户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变成农场工人,也使更多农户转移到服务业,可以在家庭范围内充分调动农户家庭劳动力资源,有效地分配于各种生产活动及其相关服务业活动之中,使农业生产密切联系为其投入产出服务的生产资料工业和贮运销服务业网络,农业生产的整个产前、产中、产后成为完整的产业化供应链。生产性服务业的黏合剂和桥梁作用,连接了农业和工业,既避免了家庭经营的分散弊端,又使农产品销售面向市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规模经济效应。
2 实现农产品价格提升的重要媒介。政府财力提价只能局部见效,短期见效,从整体农产品市场、农业发展长期转型来看,提高农产品价格是提升农业比较利益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型服务业,有利于整合农民单个力量,通过合作组建各种形式的产业化组织,农民的力量能够得到整体发挥,长期合作和信任机制的建立,使得这种农业产业链得到增强,农业信息、技术、产品推广、农业投融资等服务业的配套建设,对农产品质量的提升、产品品牌的建立、产品附加价值的增值、农产品价格的真正提升起到可靠的支撑作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能力,进而提升农业比较利益。
3 实现离土不离乡的重要载体。“民工潮”问题反映了短期内通过大中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农民工问题比较困难的事实,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在农业内部、在农村或者乡镇真正实现就地转移,从根本上取决于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因此,通过发展乡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本乡或本村的服务业,离土不离乡才能真正实现,有效解决较多农民长期和长途跋涉的背井离乡问题,才能有效避免通过“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村村办工厂、镇镇建工业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主要是面向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面向优势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而非在农村发展传统制造业的工业化道路。由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道路的实现,农业与服务业、工业的融合发展,农业服务业比例的提升,也理顺了农业的产业化路径,相当数量的本地农民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真正地实现离土不离乡。而农民从事服务业,长期的经商增加了服务业的相关知识,有利于提高经营农业和在农村找到致富的更好路径,形成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良性循环效应。
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业比较利益的主要出路
基于以上分析,农业生产陛服务业可以促进现代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提升农业比较利益的重要出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业比较利益的出路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发展乡镇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农村城镇化。我国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途径是发展乡镇企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50%的人口的出路问题,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载体。加快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立足于农业、服务于农村、合作于农民,采取种、养、加工相结合,延伸农产品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乡镇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把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加工增值、服务增值的生产中去。特别是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大户,组建乡镇或农村生产性服务业生力军,落实各种扶持、奖励措施,建立相应的服务业组织,提高与其发展高度一致的生产性服务水平。通过乡镇服务业的集聚来促进农村小城镇建设,进而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和非农化,提升农业比较利益。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可以促成资金、资源、人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上的高度组合,由此促进城镇的形成和发展。而城镇化的发展带来了人口集约、劳动集约、产业集约、土地集约、资金集约与技术集约,使农村生产要素向规模集约型转变,农村交通、通讯、商业金融、农业教育、科技推广等各种服务业不断发展,能够形成较高的聚合效应,提升农业比较利益。
2 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农业科技园区。调整农业结构,要用效益第一的观点运作农业结构,注重特色、规模与效益的高度统一。调整农业结构的关键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发展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业,抓好农业市场信息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要根据农业对生产性服务业的中间需求来提供相应的服务。如表一2所示,从农业产业内部结构分析,对生产性服务业的中间需求主要体现在农业和牧业,两者对生产性服务业的中间需求占79.5%,这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对农产品需求大,不可能大量依靠进口。种植业生产周期短,生产环节多,对服务业的中间需求大,种植业已成为我国农业中对服务业需求最大的行业。从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的总称)对中间产品的需求看,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升级的必然方向。
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和载体,是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农业科技园区的建立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农民增收和农业比较利益提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应根据市场需求及其发展趋势,根据各地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围绕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来选择项目,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优势,发展特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集成组装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加快园区农业产前的新技术、新品种的研发、引进、示范,以及加快优良种子、种苗和现代高新农业生产要素的供应,注意产后加工、储存、包装和运销技术的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大力培育园区名牌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强园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一套高效的科技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带动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3 加强农民教育与培训服务,提高农民科技素养。广大农民既是接受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客体,也是参与服务业或直接从事服务业的主体。因此提升农业比较利益,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都需要提高农民科技素养,使农民具有较强的接受、运用多种农业科技的能力,具有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技能和知识水平。加强对农民教育与培训服务,既要着力于提高和普及农民科技知识,也要侧重于提高农民的农业科技素养和农业产业化与转型的相关知识,使农民具有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因此要充分挖掘大中专院校潜力,加强对农民及其子女的职业培训与教育;要以各级农科教中心为主体,形成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农村科技普及与再教育培训体系,使学习科技知识成为农民的日常事务与需要;要加大对农村科技教育的支持力度,高度重视农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要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方面的知识的宣传力度。
4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业比较利益、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首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作,优先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设施,又要始终注意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其次,增加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资金投入,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支持农村科技、教育、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再次,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壮大农村经济实力,提升农业比较利益。最后,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居住的限制,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通过鼓励农民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等非农产业,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在购房、医保、就业、教育等方面应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促进新农村建设,提升农业比较利益。
作者:张宁 来源:《改革与战略》200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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