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内信用证开证行确认付款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1)交易结构图
1.交易结构解析
a.买卖双方签署基础交易合同;
b.开证银行接受债务人的申请,向债权人开立可以议付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卖方发货后向开证行交单,开证行审核单据并确认付款;
c.债权人委托民生银行代理其将以获得开证行到期付款确认的、对开证行享有的要求开证行到期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债权转让给专项计划;
d.民生银行代理债权人通知开证行,将信用证项下债权转让给专项计划,开证行回复确认,如果开证行与经办分支机构为民生银行的同一分支结构,则无需通知;
e.专项计划向代理人支付转让对价;
f.信用证到期由开证行直接付款给专项计划;
g.专项计划向投资人兑付收益。
(6)银行付款保函担保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1)交易结构图
2)结构解析
a.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基础交易合同;
b.保函开立银行接受债务人的申请,向债权人开立付款保函;
c.债权人委托民生银行代理其将付款保函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专项计划;
d.民生银行代理债权人通知保函开立银行,将付款保函转让给专项计划,保函开立银行回复确认;
e.专项计划向代理人支付转让对价;
f.应收账款到期,由债务人向专项计划付款,如买方未能付款,专项计划直接向保函开立银行索赔,保函开立银行直接向专项计划付款;
g.专项计划兑付投资者收益。
(7)提供买方信用风险担保保理资产管理业务
1)交易结构图
2)结构解析
a.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基础交易合同;
b.卖方委托民生银行代理其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再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
c.保理商向专项计划提供买方信用风险担保、日常管理与账户监管、账款催收三项保理服务;
d.专项计划向代理人支付转让对价;
e.应收账款到期,由买方保理商付款,再由保理商付至专项计划;一旦买方没有在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付款,责买方保理商须尽快启动内部垫款流程,以保证将资金在预先约定的期限支付给专项计划;
f.专项计划兑付投资者收益。
说明:资料来源:《广发资管•民生银行安驰9号汇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兴光燃气天然气供气合同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交易结构
2、交易结构解析
(1)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管理人管理,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根据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兴光燃气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兴光燃气(作为初始卖方)同意向原始权益人出售,并由原始权益人(作为卖方)向计划管理人转售基础资产,且管理人(作为买方)同意代表专项计划的认购人按照《资产买卖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相应的基础资产,并向原始权益人直接支付转购买基础资产的全部价款。原始权益人将根据《资金买卖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兴光燃气分期支付初始购买基础啊资产的价款。基础资产即自初始日至截止日的特定期间,兴光燃气根据特定供气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用户享有的按期收取天然气供气费的债权及其从权利。
(3)兴光燃气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对基础资产中的特定用户仍然负有持续提供供气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计划管理人委托兴光燃气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供气费的收取和催收等事宜。
(4)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特定用户根据特定天然气购销合同月经将应付的全部天然气费用支付给兴光燃气。兴光燃气应根据实际售气量计算基础资产销售收入,并授权缴费账户监管银行于专项计划设立后的每个监管账户账款日将上一个监管账户收款日至今进出资产产生的相应现金流从缴费账户归集入原始权益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原始权益人监管账户。
(5)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若兴光燃气将其他非基础资产收益款项误划入监管账户,由兴光燃气出具书面证明文件,并经管理人和监管一那好那个书面同意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误划款项划回兴光燃气指定账户。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5年的特定期间内,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获得原始权益人不可撤销的授权,于每个监管争虎收款日将原始权益人监管账户归集的缴费账户的全部天然气现金款项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
(6)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管理,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托管
(7)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的每一个初始核算日,托管人对专项计划账户进行核算并向管理人出具核算报告。若专项计划账户未能按《计划说明书》、《资产买卖协议》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收到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益的现金流,且监管银行将根据计划管理人的付款指令将补足备用金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用户补足。若补足备用金金额用于差额支付后,专项计划账户收到的全部资金仍不足以对兑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益,则由计划管理人于差额支付同之日向差额支付承诺人和托管人发出《差额支付通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原始权益人应在差额补足支付日前将差额款项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中,以便专项计划账户能按期足额收到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益的现金流,并由托管人在差额补足支付日对专项计划账户进行核算,并通知管理人。
(8)差额支付承诺人承诺补足备用金支付义务或差额支付义务后,兴光燃气收到特定客户前期应付未付的天然气现金款项不属于需向监管账户归集的资金,可由兴光燃气与原始权益人自行商定支配。
(9)在分配指令发出日,计划管理人根据《计划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向托管人发出分配指令。托管人根据分配指令,在分配资金划拨日划出相应款项分别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与应还本金、当期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享有的剩余收益。
3、基本情况简介
原始权益人 |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基础资产 | 按期收取天然气费用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 |
增信措施 | 结构化分层:分为优先级与劣后级 |
超额现金流覆盖 | |
原始权益人补足备用金支付 | |
差额补足 | |
原始权益人回购 | |
投资范围 | 银存、大额存单、场外货基、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及其他固收产品 |
(1)基础资产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