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9-6-11 21:43 
很显然,因为马克思已经论述了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劳动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即商品的价值量是由 ...
你这里说的生产1件上衣的时间和生产10码麻布的总时间就是生产1件上衣和生产10码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道理很简单:
第一,许多商品自身的量以什么为单位并不是绝对的、唯一的。例如,粮食可以以公斤为单位,也可以以斤(500克)为单位,还可以以磅为单位。以公斤为单位、以斤为单位、以磅为单位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然都是不同的,你不能说只有以公斤为单位的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他都不是。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那为什么不能反过来,说只有斤为单位的、或只有以磅为单位的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因此,你没有理由说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以10码为单位。
第二,即便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习惯上是以码为单位,那么10码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等于1码麻布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10倍。你能说10倍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吗?
所以,1件上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10码麻布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倍,也就是1上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1码麻布的20倍,马克思这里比较的就是不同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你根本否认不了。
另外,马克思在讲到耗费的劳动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明确用了”多一倍“,而不是”高一倍“。这就证明,你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能说高低,不能说多少,完全就是你自己的胡说八道,因而只适用于石会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适用于地球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