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hb 发表于 2019-6-15 11:02 
全部都是无端指控。讲话要有事实做根据,否则就是诽谤。
你不懂英文,这是事实。
“如果,资本家
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按同样的逻辑,资本家赔钱是工人剥削资本家。”(
https://bbs.pinggu.org/thread-7103677-3-1.html)
这就是你在5月13日提出的观点,这里用的就是“赚钱”与“赔钱”。在这之后,你还多次使用过这一观点。
当
我提出“资本家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简化后是‘资本家赚钱是剥削工人’)。其中的
赚钱与剥削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并非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才具有的
普遍属性,例如种植园经济中的奴隶主与奴隶之间也具有这种属性。”(362楼)后,你为了否认
你所说的“剥削”具有普遍属性,就
故意回避了你说过的“赚钱”:
“我的论证 1. 剩余价值是剥削所得。这是剩余价值理论的结论。因为,剩余价值理论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这是限制条件,你不能把剩余价值理论这个限制条件去掉的。把奴隶主和奴隶来做论据,就是把剩余价值理论这个限制条件去掉了。 只要剩余价值理论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这个限制条件在,就不能把奴隶主和奴隶引入讨论。引入就是胡乱抽象。不当类比。”(367楼)
我指出“你最早提出的就是资本家‘赚钱’和‘赔钱’”,并且引用了上述你的原话(378楼、395楼)后,你依然坚持说“是你搞错了。”(380楼、399楼)
直到我明确指出,“客观事实就是,你明确地使用过这句话,所以,你无法否认这就是你的观点。”(401楼)后,你才不敢再狡辩了。
以上的过程充分证明:
第一,“资本家赚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就是你提出的观点,这是一个你想否认也否认不了的客观事实。
第二,当我指出“赚钱与剥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普遍属性后,你就极力否认你使用了“赚钱”这个概念。
第三,当我给出了你的原话后,你还要狡辩说“是你搞错了”。
这就是你“自己说过的话被别人指出问题后,矢口否认”的客观事实,你还想再矢口否认这个事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