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个阶段,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剥削已经被消灭,每个劳动者按照劳动贡献的大小,向社会领取相应的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从这一点来看,每一个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各人的天赋和工作能力等等不可能完全相同;由于各人的家庭负担等不可能没有差别,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将会比另一个人多些。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影响。劳动者富裕程度上的差别,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体现。这种差别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将进入一个更高阶段。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和第一阶段虽然同属一种生产方式,但在发展程度上又存在重大差别。从前者发展到后者,是一个不断清除旧社会“痕迹”的过程,是一个生产力不断增长、道德思想水平极大提高和个人全面发展的过程。进入后一阶段,在各个生活领域将实行完全共产主义的原则,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将由按劳分配转变为按需分配...“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况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第12页)这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已高度发展,能够生产出数量、品种都极丰富的产品;不仅不存在阶级差别,而且社会成员已不再受社会分工的束缚,不存在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对立;每个社会成员的智力、体力、才能都能获得全面发展;每个劳动者都能自觉地、尽其所能地劳动,而社会也为每个成员发挥其聪明才智提供充分条件,以尽其所能;人们已不再把劳动作为谋生的手段,而是把它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由按劳动转变为按需分配。
这个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意思,是讲按劳分配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因而,公有制(或公有制的高级阶段)要达到按需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至于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的分配方式还是私有制的分配方式。我认为是某种私有制的分配方式,即劳动者所有的私有制的分配方式,而不是资本家所有制的分配方式。对此,马克思看来没讲明白给人们听:只有劳动者所有的私有制下,才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因为此时一切的生产收益(包括工资、利润与地租)已经属于劳动者所有,如果是公有制下,那么一切人都是有份的,谈不上按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