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是一对双胞胎。一方面各国都希望享受自由贸易所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各国也都希望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民族工业。为此,二战结束后不久,23国ZF发起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旨在推动自由贸易的发展。这就是世界贸易组织,也就是WTO的前身。简单的来说,就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现关税的递减,最终实现零关税的目标。
既然是谈判,就必然涉及到各自的经济利益,体现出各国ZF对自身利益的讨价还价。最理想的状态,就是自己的关税高高的,别的国家的关税低低的,最好是零关税。
为什么WTO不能直接实现零关税呢?因为国际社会中各个国家的发展状况不同,很多国家认为自己的产品之所以缺乏国际竞争优势,仅仅是因为它们处于工业发展的幼稚期,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互补性很强,存在所谓的比较优势,所以推动自由贸易很有必要。WTO的主要工作,形象的说就是制作一张关税减让的时间表和取消非关税壁垒承诺的时间表。按照原来设想,如此发展下去,最终国际社会将实现“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这才算是真正的自由贸易。
现实中,“三零原则”很难实现,原因在于货币发行权掌握在各个国家自己的手里,各国ZF可以藉此影响汇率。只要促使本币不断贬值,本国商品的竞争力就能不断提升。表面上看,本币贬值后,同样数量的本国的商品能够交换到的国际商品的数量越来越少,似乎是吃亏了,其实不然!本币贬值的真正目的,在于促进经济的更快发展。
要解释这个原理,我们首先要搞清什么东西和经济发展有关。西方经济学中,解释经济发展的主要是哈罗德多马模型及其变形,这个东西是根本错误的,这里且略过不表,我们只要简单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就好了!任何产品的价值都是劳动创造的,其中必然包含劳动力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实体的角度看,经济发展其实就是资本的一种自我复制。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看,经济发展就是劳动力的一种自我复制。复制的快慢,取决于剩余价值率。从某种程度上讲,剩余价值率就是代表着经济增长率!
要让经济发展的更快,我们就要让劳动者的收入更少,剩余价值或者说利润更高。由于是复制关系,劳动者的收入结构和整个社会的产品结构是一致的。社会越发展,劳动者消费的产品越多。这样的复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的收入和经济发展是同步增长的。为了获得更快的发展速度,应该尽可能多的压制劳动者的收入,特别是劳动者的高端消费收入。然而如此一来,复制的内在逻辑关系就破坏了,高端产品将大量过剩。此时,如果存在国际贸易顺差,可以帮助国家大量的消化过剩产品。
对于贸易逆差国家来说,可能就不需要这么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对方货币大幅贬值,可以让本国公民享受到更为廉价的产品,所以也未见一无是处。关键要看双方的关税情况,至少对方的关税不能比自己的关税更高。否则的话,自己刚刚在本币升值上获得的一点好处,可能马上就被对方的关税收走了!
当然了,即使存在这样的利益交换关系,贸易逆差也不见得是一件好事。贸易逆差通常意味着国际收支的不平衡,是国家的一种负债,可能会牺牲一部分生产力和劳动力就业。世界贸易组织原则上是提倡贸易平衡的。上世纪90年代,世界贸易组织开始提出国际贸易再平衡的重要课题。
为了维持国际贸易平衡,WTO做出了一些特殊规定。在中国入世承诺书中关于国际收支措施有这样一段话:中国有权充分使用WTO的国际收支规定,在国际收支困难的情况下,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保护国际收支状况。
这种限制进口的措施,其实就是提高关税。很多人认为WTO是反对关税的,这个并不准确。WTO真正反对的是设置非关税壁垒。如果一个国家必须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的时候,应该以关税为单一手段。
事实上,无论设置多么高的关税,都不会影响进口商品的价格,只会影响进口商品的数量,因为进口商品的价格是由国际市场竞争所自发形成的。只要贸易是平衡的,贸易就是对等和公平的。如果贸易是不平衡,则具体分两种情况:一种就是零关税条件下的贸易不平衡,前面已经说了,这是一种有限度的公平,毕竟双方都有得有失。另一种就是设置关税造成的贸易不平衡,即通过提高关税实现贸易顺差。通常要达成这样的顺差,需要己方进行货币贬值。如果提高关税也可以达成这样的顺差,那么就不需要己方进行货币贬值,因此它是只有得、没有失;对于其它的贸易对象而言,就是只有失、没有得,因此这不是一桩公平的贸易。
最理想的国际贸易状态,就是实现零关税下的贸易平衡。如果不能实现,我们可以退而求其次,争取实现低关税下的贸易平衡,而不是零关税下的贸易不平衡,更不是有关税下的贸易不平衡。由于自由贸易的基础理论“比较优势论”是不成立的,理论界对自由贸易存在误判,所以未来零关税下的国际贸易平衡很难实现。目前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发展前景不明,自由贸易前途坎坷,需要国际社会彼此谅解,共同应对,做出更多的探索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