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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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实战] 银亿股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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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甘肃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及相关人员于2019 年 6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号)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 2018 年度共发生 7 笔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4.51 亿元。截止 2019 年4 月 30 日尚有 22.48 亿元未归还,占最近一年公司净资产的 15.38%。上述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收回被大股东占用的资金,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续强等 6 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 号)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续强,副董事长方宇、张明海,董事王德银,财务总监李春儿,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学佳:

经查,银亿股份 2018 年度共发生 7 笔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34.51 亿元。截止 2019 年 4 月 30 日尚有 22.48 亿元未归还,占最近一年公司净资产的 15.38%。上述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作为该披露信息的主要责任人,你们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银亿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传达给相关人员,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将加强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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