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你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一天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195.73万元,较2019年2月28日业绩快报披露的14,458.86万元调减56,654.59万元,业绩由盈转亏,发生重大修正。核查发现,你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修正不及时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未审慎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你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1,686.82万元,较业绩快报调增27,061.48万元。核查发现,你公司2015年收购的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连续多年亏损、上海学尔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2018年商誉减值迹象已非常明显。但你公司在编制业绩快报时,未充分关注并审慎判断上述商誉减值迹象,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a—商誉减值》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并审慎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二是未审慎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你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4,945.70万元,较业绩快报调增20,088.95万元。核查发现,你公司在编制业绩快报时,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未充分关注并审慎判断部分客户已经出现的资金链断裂、破产清算等减值迹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审慎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三是无合理依据核减应付款项。核查发现,你公司在未取得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核减部分长期应付账款。后因核减不符合会计政策规定,审计作出调整,涉及金额13,121.45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从源头上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