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薛兆丰经济学讲义 -4
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社会才会越来越好
真实世界|经济学的视角-3
第002讲| 马粪争夺案 -1
人们谈到公平与效率时,总会说要么是公平优先,要么是效率优先,二者此消彼长、互相对立。每当听到人们这么说时,我就会想起100多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个真实案例:马粪争夺案(ThomasHaslemv.William A. Lockwood, 1871 )。
马粪争夺案的故事
这个案子发生在1869年4月6日。原告请了两位帮工,到马路上捡马粪。他俩从晚上6点干到8点,在马路上共堆了18堆马粪。马粪堆起来以后,因为太多拿不动,两位帮工就回去取车,准备第二天来运。但他们并没有在这18堆马粪上做任何标记。
第二天早上,案中的被告看见了这些马粪,就问附近巡逻的人:这些马粪有没有主人?有没有人要把马粪运走?巡逻的人说不知道。被告听了以后,觉得这些马粪没有标记,也没有主人,就把马粪运回自己家,撒到自己的田里了。
到了这天中午,两位帮工带着车过来,发现马粪没了,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是被告拿走了。双方发生争执,最后闹到法庭上。
鼓励创造财富,还是鼓励对财富做标记
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的,有这么几种观点。
一是“溯源说”。有人主张,马粪真正的主人是马,因为马粪是马拉的;也可以进一步说,马粪属于马的主人。但问题是,马的主人把马粪丢在路上,已经放弃了对马粪的所有权。
二是“位置说”。被告主张,马粪掉到马路上,就成为马路的一部分,而马路是公家的,所以谁见了马粪都可以拿走。原告让帮工把马粪堆起来,只是改变了马粪所在的位置,并没有改变它的所有权,因而马粪不归原告所有。
三是“标记说”。法庭上也有人主张,关键看原告有没有给马粪做标记,如果没有做标记,那就不能怪别人把马粪搬走了。
四是“劳动说”。原告坚持认为,是帮工们花费了工夫,才把马粪堆积起来的,所以马粪应该归原告所有。
双方好像都有道理。但哪种观点更重要呢?如果你是法官,会把马粪判给谁?
事实上,一点儿马粪,判给谁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案件会对后代产生怎样的影响。设想一下,有两个村子,发生了同样的案子,唯一不同的是,第一个村子把马粪判给了原告,也就是堆积马粪的人;第二个村子把马粪判给了被告,也就是那个看见马粪就把马粪拿走的人。这两个村子,过50年、100年后,会发生怎样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