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创板在审企业媒体关注和信访举报处理的新闻问答
问:近期,科创板相关在审企业受到媒体关注或者信访举报,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等事项提出质疑。请问上交所对此类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答: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中,发行上市审核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全面公开审核问询及回复,其中的一个重要考虑是,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让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和发行上市审核接受广泛的市场监督和舆论监督。
科创板审核工作启动以来,有的在审企业受到媒体关注、质疑或信访举报。发行上市审核中,本所审核机构高度重视各方对在审企业的报道、评论和举报,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处理规则和程序。总体要求是,一方面,本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当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发行人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相关报道、传闻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所涉事项可能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应当向本所作出解释说明,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核查义务。另一方面,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中,会重视相关方的正常投诉举报,关注包括自媒体在内的各类新闻媒体对发行人的报道和质疑。就投诉举报的事项和媒体报道质疑,根据需要向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进行问询,要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向本所作出解释说明,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必要的核查。
在实践执行层面,本所审核机构制定了相应的投诉举报处理规程,根据内容和性质分类处理。截至目前,共收到与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的投诉举报30余起,其中内容明确的投诉举报,已及时处理。对在审企业的相关质疑性报道,其中的合理内容已反映到审核问询中。
近日,本所审核机构关注到有媒体对安翰科技等在审公司的质疑性报道,目前相关企业的审核问询正在进行中。本所将督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以审核问询回复、专项核查等方式回应媒体关切,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信息披露质量应承担把关责任。
本所欢迎市场各方以及包括自媒体在内的新闻媒体继续关心支持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期待市场舆论在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中,发挥良好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上交所发布:个别自媒体对科创板发行人信息披露提出的质疑,存在断章取义、渲染构陷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关于科创板媒体监督的问答
上交所发布 2019年6月21日
问:近期,有关媒体、自媒体对科创板发行人信息披露提出了质疑。请问上交所有何回应?
答:上交所高度关注上述情况,在第一时间对相关文章组织了研判。需要指出的是,媒体对有关发行人提出的质疑内容,本所已经在发行上市审核问询过程中予以问询。
一是科创板欢迎社会监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社会监督是丰富完善信息披露内容、震慑欺诈发行、便利投资决策的重要手段。科创板审核工作电子化、“全公开”的制度设计初衷,就是充分引入社会监督。因此,我们一如既往地主张和欢迎社会各界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监督。对于证据充分、材料扎实、言之成理的社会监督内容,我们将在审核工作中予以充分吸纳。同时,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本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重大疑问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有明确规定的处置措施。
二是科创板不欢迎不实言论。我们同时关注到,个别自媒体对科创板发行人信息披露提出的质疑,存在断章取义、渲染构陷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对这类问题的处置,证券交易所并无法定授权。但从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角度,我们提请相关当事方注意,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从业者应秉持职业操守,审慎评估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对于不实言论,科创板发行人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造成巨大不良影响的,交易所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有权利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寻求整治惩处。
三是科创板坚持法治化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科创板信息披露,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媒体、自媒体也应高度重视与其言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诚实谨慎执业。
科创板是法治之板。科创板的设立和发展,有赖于相关各方尊重和践行法治精神。期待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科创板能够形成有法必依、监督有力、归位尽责、风清气正的舆论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