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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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 这些税率栏是星星的发票,你见过几张?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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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6-22 16:30:58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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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4月1日之后,我国增值税税率有13%、9%、6%、0%;增值税征收率有5%、3%,正常情况下,我们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栏次,都是显示税率和征收率,如下图:


「显示13%」


13.png


「显示5%」


12.png


当然,我们还知道税率栏有免税、不征税的显示。


「显示免税」


11.png


销售方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出的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


「显示不征税」


10.png

9.png


对于不征税项目收到的款项一贯的认识是不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出台改变了惯性思维,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目前,发票开票系统已将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增加到13项。


8.png


以上的情况,税率栏要么是数字,要么是汉字。


但是下面我们要说的就是税率栏是符号*的,而且还是个数不同的*,这种发票你如果见到了,可千万不要惊讶。


1有一颗星星*的税率栏

7.png



实际上,这是电信行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一种特殊开票方式。


电信行业的业务是多税率的,而且在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时候,电信运营商的收入结构还尚未确定,也就是说多少金额适用多少的税率他们也不知道,很简单的例子就是你充值电话费开票,别人没法给你区分那些是6%,那些是9%,也就没法给你价税分离的开具发票。


6.png


这种*号的运营商电子发票符合国税总局相关业务及技术规范,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是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这些电信运营商企业是会按照最终实际计费的收入结构来相应按照不同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所以你也别担心别人少交税。


还有你可能会问,这个规定有具体税收文件支持吗?这个还真没有,只是部分税务局12366答疑有提及,但是就目前运行来看,应该是默许认可的,不然也没法实施。


2有3颗星星***的税率栏

差额功能开票


税额栏有数,备注栏显示「差额征税」,比如劳务派遣公司适用差额计税且选用差额功能开票的,税率栏会显示***,税额栏有数字,因为差额功能开票,金额和税率没有比例关系,所以用***表示。


5.png

个人出租住房


备注栏显示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属于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情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文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现在都是税务局」。


具体如下图:


4.png

「注:现在都是税务局」


3.png

免税


税额栏也显示「***」,对方适用免税政策。


你可能要问,前面不是说了免税发票,税率栏次是免税两个字,税额是***嘛。


确实,但是目前确实存在系统选择免税开票,票面显示税率栏***的情况。比如税务系统代开的免税发票。


2.png

实际工作中可能有朋友还见过免税发票,税率栏开0%的,其实严格意义来讲,属于错误开票行为。

1.png


按照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3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没有问题,但是开票却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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