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加种差”就是最常用的定义规则。按照这个规则,我们就能够把许多世间事物进行分门别类,把某个概念与其它概念的不同点找出来,这样就能够使得某个概念与其它任何概念割裂开来,这样就成为了“孤立的、静止的”概念,独一无二的概念,这就是“种”的概念。接下来就是进一步简化,把凡是具有某种共性的东西归于一属,忽略掉它们各自特殊的一面(片面的),这就成为了“属”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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