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平衡关系如下:
资产=负债+股东权益
方程式左边的资产可以视为归企业所有——可以称为企业权益,方程式右边负债可以视为债权人所有——可以称为债权人权益,方程式右边的股东权益可以视为股东所有。
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越高,说明债权人权益越多,股东权益越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越低,说明债权人权益越少,股东权益越多。
企业的(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资产)越低,说明债权人权益越多,股东权益越少;企业的(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资产)越高,说明债权人权益越少,股东权益越多。
企业权益等于债权人权益与股东权益之和。
企业用等额资产偿还债权人等额债务,并不损害股东利益,不减少股东权益(例如100万元债务偿还100万元)。
企业用低于债务的资产对债权人债务折扣偿还(例如100万元债务偿还80万元),增加股东权益。
企业用高于债务的资产对债权人的债务增加偿还(例如80万元债务偿还100万元),减少股东权益。
企业亏损,股东权益会减少,债权人权益不变;企业盈利,股东权益会增加,债权人权益不变。
企业资产升值,股东权益会增加,债权人权益不变;企业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会减少,债权人权益不变。
股东对企业的权利仅限于法律的规定与企业章程的规定。
企业、股东、债权人是不同的经济主体,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仅限于股东权益,股东不可以将企业的资产(企业权益)占为己有。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凭着掌握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占有超过其股东权益的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侵占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的债务只与企业相关,与股东无关——债权人不能要求企业股东偿还债务,企业等额偿还债权人债务也不会减少股东权益。
注:本文严格来说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内容,但是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网友在这方面有很多误解,特写此文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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