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行业政策简析
医药行业对政策的依赖程度很高,药品合格、新药上市、药品采购、渠道销售等都与政策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接连推出多项医药相关政策,如创新药物优先审批等对医疗医药行业IPO起到了推动作用,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拟加入IPO。与此同时,也有如“两票制”改革对医药流通行业带来深远影响,直接影响医药公司销售模式以及营业收入,“带量采购”让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药企将会利用此次改革契机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将给整个医药商业企业带去巨大冲击。
而拟IPO企业中持续盈利能力判别条件之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医药类公司IPO往往面临医药行业政策对生产经营能力影响的询问。
根据公开资料,我们将A股上市的医药类企业从医药、医疗、医保和流通类进行划分,涉及相关政策概况如下表。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
(一)药品招标政策改革
政策对IPO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药品招标价使得医院的话语权增大,如果公司产品未能按照预期中标或中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药品定价政策改革
政策对IPO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随着药品价格改革政策的不断深入、药品采购机制的完善、医保控费作用的强化,药品市场化定价可能会对公司药品的价格带来较强的不确定性,压缩利润空间。
(三)“两票制”政策
政策对IPO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两票制改变了以往低价模式的营销策略。尤其是针对以经销模式为主的企业,若企业不具备营销体系和议价能力,则会使该制药企业的收入在短期内受到影响。
(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
政策对IPO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一些实力不足的企业可能放弃再注册甚至放弃生产,部分中小企业转型甚至关闭或被大企业兼并,企业现有产品中是否存在仿制药需要进行一致性评价以及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具有不确定性。
(五)“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
政策对IPO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企业产品一旦被纳入“辅助用药”类别,其使用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对该产品的销量将产生较大影响。
(六)其他
其他如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等政策也会对IPO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如企业产品若被纳入当地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对于药品采购数量、金额、频率、质量公开透明管理,加大企业经营风险。
二、发审委关注要点医药行业政策并不必然导致医药企业IPO被否,证监会关注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更多是判别企业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笔者研究2017年来医药企业IPO过程中涉及相关问询如下:
(一)“两票制”政策相关问询
1、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7日被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用经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部分经销商还存在分销行为。在药品“两票制”政策逐步推进的背景下,部分省市率先开始推行高值医用耗材“两票制”。
发审委关注:(1)发行人认为公司作为全国总代理或者境外原厂全国物流平台进行销售,其对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属于两票制中的第一票,是否符合“两票制”的政策要求,是否属于行业通行理解;(2)发行人对经销商销售的主要产品被认可为属于“第一票”的销售收入、毛利的占比;(3)高值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逐步实施对发行人销售模式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对销售费用率、毛利率的影响,是否属于《首发办法》有关“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17日被否)
发审委关注: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不同销售模式及“两票制”对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3、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日被否)
发审委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两票制”政策对销售模式、销售单价、销售规模的影响情况,是否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已经充分披露相关经营风险。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4、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24日被否)
发审委要求“进一步说明两票制的推行对发行人销售渠道、销售价格、税负、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的影响等”。
(二)“药品定价政策改革”相关问询
1、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24日被否)
发审委要求“结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的有关规定说明并披露该通知对发行人产品定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药品招标政策改革”等相关问询
1、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3日被否)
发审委关注:①发行人主导产品被列入安徽省、青海省、苏州市等省市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中,对发行人业务产品的销售、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招股书均未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的具体原因;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②请发行人在“业务与技术”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涉及招标制度的详细情况及其变化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并将招标相关变化及中标价格下滑等事项在“风险因素”及“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请保荐机构对前述情况进行核查。③请发行人补充分析并披露相关医药行业政策如两票制、一致性评价、辅助用药制度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视风险情况做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核查。
(四)其他
1、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27日被否)
发审委要求“发行人补充分析医疗体制改革(例如,医药管理体制的变化,两票制等)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2、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月13日被否)
发审委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药监局新近出台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该行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材料)
2014年以来,按照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和部署,多个省市相继出台禁止或严格限制门诊输液(特别是抗菌药物输液)的政策,全国各地门诊输液用量逐步降低,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抗菌类药品和输液产品的销售、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