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打击欺诈发行核心内容:
1、强化行政处罚力度
自欺诈行为确认之日起5年内,证监会将不再接受发行人的公开发行申请,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法》三读稿提高了数额罚的金额,扩大了市场禁入措施的适用范围。
2、增加刑事责任成本
延长欺诈发行犯罪行为的刑期、提高罚金金额等,以加大相关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针对欺诈发行,可以采取限制其担任公司董监高或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等方式进行失信惩戒,以切实提升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失信成本。
3、建立责令购回制度。
责令购回制度是针对欺诈发行行为专门设定的一种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直接经济赔偿的行政监管手段,不仅能减轻投资者举证责任负担,节省巨额的诉讼费用,还可以大幅缩短获得赔偿的时间。目前,初步考虑对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可以责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间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4、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
证券集体诉讼是由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资者以自己名义并代表与自己存在相同法律事实的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集体诉讼制度的核心在于“声明退出”机制,除非集体成员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法院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被包括在集体诉讼中,否则集体诉讼的法律后果直接对该名成员产生法律拘束力,更加方便投资者维权。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特别是在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情况下,加快建立该制度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