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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文,1948年生,198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1986-87,美国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中心CLEEC项目访问学者;1995,日本名古屋大学、东京大学和立命馆大学讲学;1996-97,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Fulbright访问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讲座;1999-2000,荷兰莱顿大学欧洲研究中心高级访问教授,法国巴黎一大比较法学院讲座;1997-2000,美国印地安纳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暑期班讲座。
朱景文教授是人大法学理论学科点中青年一代的主要学术带头人,研究方向包括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现代西方法哲学、比较法总论和法社会学。比较法总论方向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比较法导论》(1992),《世界与中国框架中的比较法》(2000),《关于法律和全球化的几个理论问题》(1998),《法律全球化:法理基础和社会内容》(1999),《全球化和中国法制的回应》(2000),《关于欧盟法性质的法理学思考》(2000)。在法社会学方向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法制发展的正规化和非正规化》(1992),《现代西方法社会学》(1994),《中国法制发展报告》(1996),《关于比较法社会学的对话》(1998)。最近出版的《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与方法——法制化、本土化和全球化》(2001)一书是法社会学和比较法学相结合的产物,开拓了比较法与法社会学以及法律全球化研究的新的领域。在现代西方法哲学方向的主要成果包括《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1996)和《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2002)。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方向的主要著作包括译著《法的一般理论》(1986),《法理学》(1996,1999)等。主持的国家项目有国家社科基金九五重点项目《比较法社会学:框架和方法》、八五项目《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教育部博士点项目《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研究》;承担的国际合作项目有中美法学教育交流项目(1986-87),美国富布赖特项目(1996-97),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1999-00),亚洲开发银行项目(1998-99)。现正在承担的项目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2年重点项目。法国政府奖学金;2001,法国巴黎一大比较法学院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和比较法总论。主要研究成果包括《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1999),《我国立法体制研究》(2000),《论经济人假设在法学研究中运用问题》(1997),《关于欧洲共同司法的构想》(1996),《欧盟人权法的法律渊源》(1999),译著《马克思的幽灵》(1999)。主持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立法体制研究》,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欧盟人权的立法与实践》(1997-99)和《欧洲人权法院研究》(2001)。现正在承担的项目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欧盟的对华人权政策和中国的对策》(20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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