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cq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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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请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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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谨博 发表于 2010-2-25 14:16:02
但是要说最牛的,那是民商法中国第一人王利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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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谨博 发表于 2010-2-25 14:16:25
下面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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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谨博 发表于 2010-2-25 14:20:05
   王利明
  男,一九六〇年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学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新华社顾问。
  荣誉奖励:
  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1987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所有权问题的探讨》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2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
  1992年专著《民法新论(上、下)》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
  1992年主编教材《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
  1995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199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5年主编教材《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
  1995年主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
  1995年《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6年获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
  1996年论文《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获“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
  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一书,获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
  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一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002年,《违约责任论》一书,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
  2003年,《民法》一书,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
  2003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
  2003年,《物权法研究》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2004年,《民法总则研究》获国家图书奖
  2005年,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05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006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王利明教授主编)荣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
  2007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7年,获评“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
  2007年,《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
  2008年,获评“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
  2008年,荣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
  2008年,《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下卷)荣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
  代表性项目:
  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
  《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
  200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民法典体系和重大疑难问题研究》;
  2007年,司法部重点项目,《物权的正当性研究》;
  2008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疑难问题研究》;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人民大学版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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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谨博 发表于 2010-2-25 14:20:14
王利明的民法人生
  王利明,1960年2月出生。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2005年受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娉教授”。
  艰难困苦 玉汝于成
  30年前,江汉平原的田埂间,一位少年挥汗荷锄、躬耕田野。隆冬大雪,他光着脚到结满冰凌的河里开河;盛夏酷暑,他起早贪黑地抢收粮食、挑土建堤。有一点不同:他无论走到哪里,怀里总揣着一两本书,闲下来便翻上几页。夜色深沉,别人早早睡下,他又打开了书本。这农家少年就是现在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王利明。
  在王利明的求学路上,两次赴美学习的经历,对他有着重要影响。1988年,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在美国著名的财产法教授欧林•布劳德的指导下,专攻英美财产法和侵权行为法。王利明一边如饥似渴地广泛学习,一边思考美国作为全世界最发达的国家这一,它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在哪些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
  1990年1月学习期满后,王利明谢绝了一些美国朋友的挽留和劝告,按期回国。回国前,他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利用积攒的生活费买了3箱英文书籍回国后送给系资料室;二是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用英文作了一次报告,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绩,增进了参加会议的美国学者和学生对中国的了解。
  1998年8月,王利明受教育部的委派.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进修。离上一次赴美学习,近10年过去了,一个高速发展、开放自信的中国已经屹立在世界的东方,王利明也不再是10年前那个初出茅庐的青年,已经成为国内法学界公认的民法学研究的专家。
  在美期间,王利明应邀到耶鲁大学等著名大学讲学,出席各种学术活动。这次,他的研究触角伸向了国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司法改革领域。在哈佛大学图书馆和东亚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室里,王利明花费了很长时间对宪政和司法制度。审判方式,程序制度进行思考和理解,回国后出版了《司法改革研究》一书,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方式,方法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直到现在,这本书仍然是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代表作。
  著书立说 潜心治学
  1984年,王利明留校任教,适逢我国酝酿、起草《民法通则》,其主要起草者就是王利明的博士导师佟柔教授。王利明协助导师就《民法通则》中涉及的问题作了大量研究,开始形成了自己对民法体系及各项制度的看法和认识。1986年,他和郭明瑞教授等合作撰写了《民法新》,该书在法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民法研究生的必读书目,直到今天许多颇有名气的学者都坦言受益于此书良多。
  历史给了王利明这一代法学家拓荒的机遇,也给了这一代法学家拓荒的艰难。为进行学术上的探索,王利明住过没有暖气的小屋,寒冷的冬日,他背上披一条被子、腿上盖一条被子笔耕不辍。那时他的女儿刚刚出生,为了孩子着想,他只好借住在校外。当时,王利明还担任了两个班的教学工作。每天早晨5点钟起床,挤两个多小时的公交车赶往学校。就在那样艰苦的条件下,他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以及著名的《民法新论》和《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的著述。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王利明先后获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奖励,2004年8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一届会长。
  物权法是王利明始终关注的领域。在长期对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1998年他出版了《物权法论》。此后,王利明又对我国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出版了《物权法研究》一书。
  王利明很早就对合同法研究抱有浓厚兴趣。他的专著《违约责任论》获得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此后又出版了专著《合同法研究》,被认为“逐步建立了先进。科学、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法体系和规则”。
  王利明是我国最早研究侵权行为法的学者之一,他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为我国侵权法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王利明非常关注人格权问题,他极力主张人格权法应与侵权行为法一样作为民法中独立的制度对待,力图改变传统民法历来沿袭的重物轻人的状况,构建新的民法体系。
  民商法理论博大精深,20年来,王利明一直关注着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有关民法学的新问题,孜孜以求,勤奋不已。在通盘研究了民商法具体领域中诸多问题之后,他开始撰写《民法总则研究》,该书荣获2004年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
  2002年起,《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系列文库》陆续付梓,至今已出版六卷,在学术界产生了巨大影响。王利明认为,对于研究法律的学者,不仅要认识到法治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更要意识到自己在中国法治建设中所肩负的使命。
  襄助立法 学术报国
  从某种程度上说,王利明的学术历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事立法历程的一个缩影。王利明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几十部有重要价值的咨询报告,提出了许多立法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专家顾问,王利明承担了大量的司法解释的论证,起草工作,以一个法学家的丰厚学识和高度责任心为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每当这时,王利明总是放下案头的工作,忙碌到深夜,反复斟酌推敲,就平生所学向决策者们提出自己的建议。他深知,“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
  1998年,王利明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2003年,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负责起草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侵权行为法草案建议稿》、《人格权法草案建议稿》,并主持完成了《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条文和立法理由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王利明曾经三次走上共和国的最高讲坛,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直接面对共和国的最高决策者表达自己的见解。
  1998年4月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组建不久,李鹏委员长听取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汇报时,王利明的发言给委员长留下了深刻印象。2002年8月31日,王利明又担任主讲人,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了《物权法律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2004年4月6日,王利明为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两个月之后,备受关注的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部历经10年起草的重要法律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
  20天后,王利明又参加了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2次集体学习,就《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谈了自己的研究体会。
  躬耕桃李 革故鼎新
  至今,王利明带出的硕士、博士生已逾百名。学生说自己的老师“深邃而睿智,厚重而平和,待人真诚,润物无声”。尽管事务繁忙,王利明每天坚持七点上班,就是要多腾出一些时间和学生坐在一起,交流学问、探讨民法。
  1989年那次从美国归国后,王利明就把案例教学法带到自己的课堂,还编写了《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等案例教学教材。由他领衔的《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为促进学术研究与司法实务的紧密结合,王利明还主持出版了《判解研究》、《合同法评论》、《民商法前沿》,《侵权法评论》,在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巨大反响。
  1998年,王利明从美国进修回国时力主在法学院开办网站,当时每1000个中国人里只有一个人上过网。1999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立,王利明担任主任,第一件事就是创办中国民商法律网。
  现在,中国民商法律网已经成为涵盖民事法学,商事法学。程序法学以及理论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学术网站。网站的首页访问量累计近千万,日访问量超过2万人次,位居国内法律网站前列,已经成为国内研习民商法者必读的网站。王利明觉得这是自己为中国法学界做的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情。
  建立法学图书馆和民商法资料中心,王利明认为是自己做的另外一件实事。1998年,法学院开始在原来资料室的基础上建设法学图书馆。当时,王利明正在美国访问。进修,听说此事后,他立即将自己节衣缩食省下的科研经费,买了十几箱英文法律图书,回国后全部捐给了法学图书馆。法学图书馆成立后,王利明亲自担任馆长。现在法学图书馆已经拥有各类法律藏书20余万册,成为目前全国高校中规模最大的法学图书馆。
  2003年,王利明利用自己的课题经费和四处筹措的资金,建起了拥有2万多册国内外民商法图书的资料中心。王利明说,对于一个学者,对于一个学院,图书资料永远是珍贵的财富。每当走过明亮而安静的法学图书馆,王利明感到很欣慰。
  2005年5月,王利明接任人大法学院院长。他认为,人才是学科建设兴衰成败的关键,把队伍建设看作头等大事。不到一年时间,8位学科带头人和著名学者先后调入,形成了各个学科都要在主流,都要争上游的良好局面。
  两次赴美留学的经历,使王利明对于世界一流法学院有着更深的思考和理解。他认为,法学院的发展必须是开放的发展,法学院的建设必须走国际化的道路。一年里,法学院从海外引进了4名博士和博士后,派出了10多名教师到国外进修、访问,学术氛围空前活跃。
  2005年12月3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55周年暨明德法学楼启用典礼上.王利明满怀喜悦地说,“这是法学院发展的新起点,我们也因此迎来了法学院发展最好的时期和难得的机遇。一流的教师、一流的大楼,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学生,这些都令我们充满信心,向着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的目标阔步前进。”
  2008年12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发文:经研究并与中共北京市委商得一致,任命王利明同志为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常委、副书记。教育部发文:经研究决定,任命王利明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2009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王利明不再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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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谨博 发表于 2010-2-25 14:32:46
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中国民法典体系和重大疑难问题研究》
《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物权立法研究》
《中国合同法研究》
《人格权研究》
《中国司法改革研究》
《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中国民事证据立法研究》
《残疾人保障法修改》
《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研究》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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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谨博 发表于 2010-2-25 14:33:41
主要科研成果
论建立民法债权制度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88年3期
所有权民法保护的若干问题 法律学习与研究 1990年4期
论人格权保护与舆论监督的相互关系 法学家 1994年5期
论民事责任的过错原则 法学评论 1983年2期
关于占有、占有权和所有权问题 法学评论 1986年1期
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法学评论 1988年4期
所有权和债权的相互关系研究 法学评论 1990年6期
论完善侵权法与创建法治社会的关系 法学评论 1992年1期
苏联立法机关为什么不采纳部门经济法主张 法学评论 1986年6期 与梁慧星、王利明合著
经济法调整对象若干问题探讨 法学研究 1983年5期 与李时荣、王利明合著
无效抑或撤销 法学研究 1997年3期
合同法的目标与鼓励交易 法学研究 1996年5期
论商品所有权 法学研究 1986年2期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比较研究 法学研究 1989年1期 与董安生合著
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 法学研究 1991年1期
认定侵害名誉权的若干问题 法学研究 1993年1期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现代法学 1997年5期 与王铁合著  
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现代法学 1996年6期
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上) 政法论坛 1996年4期
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下) 政法论坛 1996年5期
论中国民法典的制订 政法论坛 1998年5期
预期违约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政法论坛 1995年2期
关于我国物权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上) 政法论坛 1995年5期
关于我国物权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下) 政法论坛 1995年6期
试论无效民事行为的违法性 政法论坛 1987年6期
论过错推定 政法论坛 1991年5期
海峡两岸著作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比较(上) 政法论坛 1992年5期 与郭禾合著
国家所有权与经济民主 政法论坛 1989年1期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上) 政法论坛 1994年2期
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下) 政法论坛 1994年3期
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研究(上) 中国法学 1998年2期 与姚辉合著
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研究(下) 中国法学 1998年3期 与姚辉合著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中国法学 1997年3期
论合同的相对性 中国法学 1996年4期
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中国法学 1995年3期
论返还不当得利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中国法学 1994年5期
论国家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中国法学 1991年2期
论股份制企业所有权的二重结构——与郭锋同志商榷 中国法学 1989年1期
全民所有制企业租赁经营的法律思考 中国法学 1988年1期 与刘兆年合著
试论企业法人的财产 中国法学 1986年6期
我国民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发展与完善 中国法学 1985年1期 与佟柔、王利明合著
国家所有权与管理权 中国法学 1985年4期
关于经济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 1984年4期 与李时荣、王利明合著
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 政法论坛 1999年6期
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2年2期
商品经济新秩序与法律调整 中外法学 1989年2期 与史际春合著
论无过失责任 比较法研究 1991年2期
论履行不能 法商研究 1995年3期
关于人格权若干问题探讨 研究生法学 1996年1期
民法中的因果关系初探 研究生法学 1991年1期
关于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的若干问题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6年2期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法调整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88年2期
民商合一与我国民商法的关系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6年1期
论建立民法债权制度 D41法学家 1988年8期
论完善侵权法与创建法制社会的关系 法学 1992年7期
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 法学研究 1997年2期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中国法学 1997年3期
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学的新成就 中国法学 1997年5期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中国法学 1997年3期 * O5 t; j! z/ E$ L
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学的新成就 中国法学 1997年5期
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王利明:“我国陪审制度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王利明:“关于殴打、辱骂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载《法学》2000年第1期
王利明:“关于民法典制定的若干问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
王利明,“应大力加强社会保障立法”,载《中国人大》2000年第10期
王利明: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载于《法学研究》 第二十三卷第四期 2001年7月
王利明:论无权处分 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王利明:关于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上), 载于《中国法律》2001年第三期
王利明 关于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下),载于《中国法律》2001年第四期
王利明:婚姻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载于《法学》2001年第3期,后被《新华文摘》转载王利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 }5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 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物权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载于《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 载于《求索》2001年第5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下) 载于《求索》2001年第6期
王利明:关于工程款的鉴定问题 载于《判解研究》2001年第一期
王利明:论和解协议 载于《判解研究》2001年第二期
王利明: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 《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一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5期
王利明:“破产法若干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王利明:“我国物权法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关于制定我国物权法的探讨”,《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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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关于制定我国破产法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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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物权概念的再探讨”,《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王利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法学》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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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
王利明:侵权行为概念之研究《法学家》2003年第3期,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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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试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政法论坛》2003年第一期。
王利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制度的构建”,《法学家》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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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谢怀栻先生的法学思想及其对我国民法事业的贡献”,《判解研究》2003年第2辑
王利明:“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成编”,《现代法学》2003年第4辑
王利明:“论责任聚合”《判解研究》2003年第2辑
王利明:“民事证据规则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2004年第1期。
王利明:“我国民法的基本性质探讨”,载《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民法典体系”,《新华文摘》2004年第1期
王利明:“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新华文摘》2004年第21期
王利明:“海峡两岸仲裁立法的比较研究”,《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
王利明:“进一步加强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中国人大》2004年第4期。
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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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合理、合法、有序、有度”,《人民日报》200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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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论他物权的设定”,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6期。
王利明:“物权法草案中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
王利明:“对法学研究现状的几点看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一期。
王利明:“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中州学刊》2005年第二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7期。
王利明:“关于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 《法学家》2005年第二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7期
王利明:“试论添附与侵权责任制度的相互关系”, 《法学杂志》2005年第3期。
王利明:“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法学》2005年第5期。
王利明:“破产立法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法学》2005年第3期。
王利明:“关于物权法草案中确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法学》2005年第8期。
王利明:“司法改革的若干建议”, 《法学家》2005年第四期。
王利明:“试述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王利明:经济全球化与物权法的国际化,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王利明:“添附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
王利明:“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之探析”,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3期。
王利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
MWang Liming:“The Achievements and Prospects of Court Reforms in China”,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6 Springer Press
Wang Liming:“Rural land ownership reform in China’s property law”,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6,Nub 3, Springer Press
王利明:“试论物权法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王利明:“经济全球化对物权法的影响”,《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转载于《上海社会科学》,
王利明:《登山 治学 做人》,《法学》2006年第5期。
王利明:“关于《物权法(草案)•总则》的几点思考”,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总第34卷
王利明:《论他物权的设定》,转摘于《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6年第1期。
王利明:“试述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载《新华文摘》2006年第5期。
王利明:《物权法草案对平等保护原则的体现》,建设部《城乡建设》2006年第5期。
王利明:《公共利益是否就等于“大家的利益”》,《解放日报》2006年9月4日。
王利明:《担保物权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草案》,《山西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权利的救济法 利益的保护法》 《光明日报》2006年8月29日理论版
王利明:《什么是法学家的社会责任》,《法学家》2006年第3期。
王利明:《关于物权法总则的若干问题》,《中德私法研究》2006年第1期。
王利明:“物权法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东吴法学》2005年秋季卷。
王利明:“再论物权的概念”,《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5期。
王利明:“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5期。
王利明:“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王利明:《什么是法学家的社会责任》,《新华文摘》2006年第19期。
王利明:《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王利明:《和谐社会更要注重私权保护》,《法制日报》2006年10月19日。
王利明:《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及我国物权法草案》,《判解研究》2006年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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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谨博 发表于 2010-2-25 14:34:07
著作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王利明主编:《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王利明:《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王利明:《人格权法》(与杨立新等合著,九五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与杨立新合著,九五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
王利明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 中国方正出版社
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
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7月
王利明:《改革开放中的民法疑难问题》(个人文集)吉林人民出版社,
王利明:《经济法理论问题》(与梁慧星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王利明:《民法新论》(上、下)(与郭明瑞、吴汉东、方流芳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王利明:《国家所有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合同法新论》(总则)(修订本)(与崔建远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主编:《律考教材•民法》(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1辑(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3辑(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4辑(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5辑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年4月
王利明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
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王利明主编:《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物权篇》(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债权篇》(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侵权行为篇》(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物权法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物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编:《电子商务法研究》,法制出版社,2003年
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主编:《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民法总则),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债法总则•合同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与民法同行》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与民法同行》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与侵权法专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著《民法总则》(名校名师民商法学讲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
王利明主编:《民法年刊2004年》,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主编:《民法年刊2005年》,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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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q121 发表于 2010-2-26 08:31:34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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