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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
巴菲特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有控股股东且控股股东也是公司经理,伯克希尔到目前为止一直都是这种模式(融创类似这种模式)。第二种:有控股股东但控股股东不是公司经理,巴菲特谢幕后的伯克希尔会是这种模式(万科的职业经理人模式)。第三种:没有控股股东,巴菲特离开后,如果他的继承人在未来的几十年里把他的所有股份出售,那伯克希尔就会变成这种模式(格力的股权分散模式)。传统大部分企业的董事会职责理论上应该起到监督的功能,拥有必要的独立性和专业知识(现实中却常常出现董事会和管理层同一个鼻孔出气的情况)。伯克希尔母公司最主要的活动就是积聚和分配资本,形式通常就是大手笔的收购(大部分公司都是首席执行官先拟定大体收购方案再提请董事会批准)。大多数董事会都采纳一些战略规划并监督其付诸实施,但巴菲特回应说,伯克希尔从未拟定过战略规划。由于没有规划,所以巴菲特可以在第一时间为伯克希尔抓住机会。相反,如果需要董事会讨论后才能做出决策,很可能会跟机会失之交臂。一般的公司每年召开董事会8-12次,伯克希尔每年召开两次。伯克希尔董事会更多是“灌输一种文化”,具体的事情很可能是在会议室之外探讨。这种治理结构弱化董事会的判断能力,带给巴菲特无上的权利并也的确造成了几次不容忽视的收购错误。他们的公司治理结构变得非常扁平化,它让董事们始终站在股东们的角度上考虑问题。不论如何,结果来看,这成了最好的治理结构。(这段介绍了伯克希尔公司治理结构和绝大部分公司的差异性。治理结构更多应从职责分离角度去思考,某种程度上融创模式更大依赖于大股东的道德;万科模式容易带来管理层和股东利益不一致,事实上万科这些年管理层没少干这种事,更多需要企业文化制约;格力模式更多保护了小股东的权益,包括银隆收购投票问题,也可能带来股权动荡。但是万事万物皆有利弊,利弊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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