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7-14 09:45 
我文章的理论方案和你说的ZF税收,有一些地方相同也有一些差异,在应用范围上也包括了ZF的税收和职能上。 ...
其实我文章中的:“3、在国家组织和帮扶救助上的应用
在国家税费收支政策方面,国家人员要是能和纳税企业及人员一起共享税收的利益成果,能对交税企业和人员在经营有困难时,能承担共享所交税款和帮扶的责任和义务,就能让企业和人民放心自愿的交更多税,也能提高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力权利和责任义务上的平衡,避免了在强权政治下国家公权力人员出现的强征暴敛和恣意滥用人民的税费,在政治权力得不到有效制衡下会损害国家中一部分人的利益现象,自愿共享交易成果机制就能实现国家中的人民有更好的自由、公平、繁荣和安定的生活环境。
在扶贫救助上实现债权利分明的共享成果机制,使所有帮扶救助的人员都要共享他们的未来成果,使不需要救济救助的人员不愿意侵占扶贫救助的资源,就能真正实现困难人员的扶贫救助工作,也预防了工作中社会人情干扰和贪腐问题。”
我就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另外每一个国家的ZF制度、服务等都差异很大,也是没办法量化比较的,但世界上幸福指数比较高的国家ZF制度服务跟我的理论方案是相同大于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