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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技术元素 著者:凯文·凯利 (Kevin Kelly)
在我看来,这些要求似乎非常合理。接着,格里梅尔曼抛出了他的反驳论点:
可以想见,这八条原则都不可能成为健全的搜索监管的基础。他更进一步阐述表示:
虽然搜索中立的各原则并不一致,但这并不表示搜索引擎有权无视反垄断、知识产权和隐私保护或其他法律,畅行无阻。搜索引擎有能力做出卑劣的行径:据《商业周刊》(BusinessWeek)报道,中国搜索引擎百度公然对网站进行勒索,如果企业不买百度的广告,它便把企业网站的排名降级。搜索引擎能做出什么可怕的事情,不乏恐怖先例。我的看法就是,目前所提出的搜索中立可行性很低,并很可能使情况变得更糟。从其对搜索中立的定义上看,它没有实现自己的初衷。
接着,他逐一驳斥了上述每一条原则,我在这里进行了总结:
平等性──「谷歌当然会对不同网站区别对待──正因此,我们才去使用它。系统性地偏好某些类型的内容,对于搜索引擎来说并非缺陷──而是其意义之所在。」
客观性──不存在客观性。「搜索引擎用户形形色色。他们抱着非常个人的高语境目标。一种搜索结果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谁能说雅虎就是对的,谷歌就是错的?那同样也可以认为谷歌的低排名是对的,雅虎的高排名有问题。」
倾向性──整个网络就是有所偏倚的。「搜索引擎优化,互链作坊(Link Farm),垃圾博客评论,黑客攻击──你能想得出,就有人做得出,且都假以提高搜索排名之名。一个完全无形的搜索引擎,不引入新的价值观或自己的偏见,那么它也只会复制网络本身所潜藏的倾向性:极度商业化,垃圾信息多得吓人。
流量原则──网站无权过问流量或排名。如果搜索引擎认为某个网站对用户来说不可取,那么它就可以改变这个网站的排名。「搜索引擎的主观性意味着,不同搜索引擎的结果经常会彼此相左,这也意味着,同一个搜索引擎的结果也会随时间变化而不同。」
相关性──搜索引擎通过主观选择提高返回结果对于用户的相关性,它们并非根据网站的偏好,而是在搜索引擎认为用户想要什么的基础上,降低或提高网站排名。「搜索引擎争相向用户提供相关的搜索结果;搜索引擎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它们能够提供有偏好的搜索结果。」离开用户范畴,相关性便难以定义,更难以检验,而且毫无用处。
自身利益──为自身利益影响搜索结果,这倒很有可能存在;有时确实会发生。垄断性的假公济私行为也非常可能发生。「搜索引擎批评家认为,搜索引擎应该披露与排名决定有关的商业关系。这是一个标准而明智的政策回应。」但是格里梅尔曼表示,「这并非中立性原则,也不是仅存在于搜索业务领域;这只是完善的法律规范的自然施行。」
透明原则──出发点是好的,但执行起来问题多多。如果算法完全透明,就会被垃圾信息制作者利用,甚至出现更糟的可能,搜索引擎也就形同虚设了。如果针对他们透明开放,而他们不大可能快速调整以保护创新。「一切都取决于监管机构对搜索算法中小细节的意义的评估能力。而从监管机构和法院其他数字技术领域的监管历史记录来看,搜索引擎自行评估的前景并不乐观。」
控制原则──似乎是坏事,但「所有搜索引擎都被控制着,而且越巧妙越好。」人们所担心的实际上是「人为操纵」或人工干预,或特殊待遇。「谷歌非常不愿意透露自己是否或何时会针对个体修改排名。」垃圾邮件发送者应该受到「特殊待遇」吗?「完全禁止本地操作会妨碍搜索引擎迅速关闭漏洞并惩治利用漏洞的人。」
总之,格里梅尔曼称,搜索引擎也存在不可能定理。搜索引擎更重视用户而非网站,这对于一些网站来说,可能显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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