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机制构建建议
建议一:建立议事机构,解决谁来推动工作的问题。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涉及到各市(区)、各部门,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即使各个主体都有合作发展的愿望,也很难取得实质性推进。建立数字经济协同发展的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作”机制。
决策层。建议成立省级层面的数字经济协调发展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同时成立专门的处室,作为具体推进机构,负责全省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适时组建数字经济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数字经济研究院,为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和决策支持。
协调层。由数字经济协调发展委员会统筹,省政府相关组成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多领域、多行业、多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建立各个领域的对接平台。召开协调会议,由协调会议来研究提出年度工作安排、协调推进具体事项,可以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执行层由各职能部门、各通信运营企业承担,在省级数字经济协调发展委员会的统筹下,各尽其责,从推动数字经济重点型态加快发展、培育数字经济新型市场主体、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支撑保障体系、共享数字经济红利等方面入手,推动资源型数字经济、技术型数字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服务型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探索成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数字经济或新经济发展平台公司,发挥市场机制,深化政企合作,构建良好可持续的数字经济发展模式和环境。
建议二:编制发展规划,明确短、中、长期要做什么的问题。为深化建设数字福建,发展信息网络经济,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我省已经编制实施《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规划阐述“十三五”时期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但对于怎样解决沿海帮山区、“先富”帮“后富”,目前缺少一份指导性规划,建议省上编制数字经济协同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项目、推进试点示范、应用推广等,指导全省科学推进数字经济协同发展。
建议三:谋划发展项目,解决协作发展动力的问题。在数字经济协调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议谋划一批数字经济协同发展项目。围绕数据采集、集聚与存储、数据加工处理分析、数据交易服务产业,围绕智能终端、芯片和新型电子材料等数字化研发制造业,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业等数字经济前沿产品和技术,围绕医疗、交通、金融、物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大数据采集处理、分析以及创新应用,策划一批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的重大协作项目,形成协作项目“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根据我省数字经济当前发展条件,前期可启动智慧旅游、智慧健康、数字金融、智慧物流、电子商务、数字共享、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协同发展项目。
建议四:建立监督机制,解决工作持续推进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督查联动机制,建议省数字经济协调发展委员会牵头建立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区省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党委政府考核体系中,并会同各市(区)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和督促检查。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市(区)制定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年度工作要点,加强对年度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跟踪分析,将实施进展报告省数字经济协调发展委员会。省数字经济协调发展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通过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督查,确保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