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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编辑
在理论建构中,前提的有效性是理论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帕累托最优”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实际的。
“帕累托最优”的前提条件是生产技术和消费者偏好都是不变的。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不仅生产技术在变化,而且变化的速度越来越快。
其次,所谓的"帕累托改进"也是不存在的。
暂时假设“帕累托改进”可以实现,这时就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所有人的境况都变好;第二种情况是有一部分人的境况变好,另一部分人的境况至少没有变坏。
第一种情况与阿罗(K.J.Arrow)定理相矛盾。因为,对原来的资源配置状态进行重新配置,必然涉及到要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多种方案有一个选择的问题。
根据阿罗定理,在满足一定的公理条件下,若人数不少于两个和方案数不少于三个,则不存在一个大家都公认的公平分配程序。既然如此,则在多种资源的配置方案中选一个让任何人都认为公平和满意的方案是不可能的。这时,选任何一种资源的重新配置方案,必定会使一些人觉得不公平,从而产生不满意。不满意的这部分人,其效用水平应当是下降的。这里主要原因是:一个人的效用,不仅取决于实际绝对拥有资源量的变化,而且更重要取决于他与社会其他人相比较的相对资源拥有量的变化。对于一个社会人而言,他更看重的是相对拥有资源量的变化。
第二种情况也不可能存在。第二种情况是有一部分人的境况变好,另一部分人的境况至少没有变化。对于境况变好的一部分人而言,不仅资源的绝对拥有量增加了,而且与另一部分人相比,资源的相对拥有量也增加了。所以,这部分人的效用水平一般总体会得到提高。但对于境况没有得到改变的一部分人而言,由于与另一部分人相比,虽然资源的绝对拥有量没有发生变化,但相对资源拥有量发生了减少的变化。所以,这部分人的效用水平总体应当是下降的。
从“帕累托最优”状态的产生机制看,“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存在也是不可能的。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的经济体系中,如果存在着竞争性均衡,那么这种均衡就是“帕累托最优”;同时,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认为,对于每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在满足有关个人效用函数(凸的无差异曲线)和生产函数(凸的生产函数)的某些条件下,总可以通过一个完全竞争市场的竞争性均衡来实现。但完全竞争市场的经济体系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只存在于抽象的理论中。
从“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判断依据看,“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实现也是有问题的。
按照“帕累托最优”标准,判断甲的状态是否较前有所改进,其依据是甲自己的主观效用和偏好,而不是社会统一标准和客观标准。这就会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观偏好,从而对同一状况就会有不同的判断。在现实中,从其他人的角度看,甲的状态应当是改进的,但在本人看来,未必就认为是改进的;二是对同一个人而言,其欲望水平也是在不断升级的。随着客观生活状态的实际改善,一个人的需求和偏好也在变,这时基于个人效用偏好标准,其生活的快乐度和满意度并非就一定是绝对提高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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