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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说的“这种与商品相关的意识,说的就是抽象人类劳动”其实是指社会中成员对于商品的所有权或分配权的界定或判断,这是种社会意识,有其客观性。所以说,为什么在商场里面的商品人不会去随便拿。但至于飞入得的一只鸟能否随便去啄食的问题,那是商品的所有者与非人的利害关系了,鸟如果是外来作为侵入者啄食商品所有者的商品成为其鸟食,所有者驱不驱赶也要通过自我主观衡量计算所有者的自己劳动(行为)的价值,当付出的劳动耗费(用c表示)与损失递减(用S表示)的利害(价值)得失关系中:①c>S时,得不偿失,放弃驱赶,这就像几只小麻雀啄食农民哂在地上的稻谷,农民是不会去理睬的,因为,驱赶付出的劳动耗费成本补偿不了损失的减少;但如果来的是一大群鸡啄食意义就可能不同了,因为,在②c<s时,得偿失,所以,在意识到这种超出了边际度或奇点阀值由量到质的突变时,所有者的行为就会趋向于驱赶;而③c=s时,则可驱可不驱。
如鸟是自养,所有者认为鸟啄食A商品之后他对鸟的变化效益(用)价值期望(s1)给其带来的利(价值)大于(>)商品的价值成本(c1)时,则不驱赶。如果,现在其拥有的同样成本(c1)的商品B喂食鸟的效益(用)价值期望(s2)大于(>)商品的价值成本(c1)时,那么,所有者会倾向于选择商品B,当然,还有一个就是B商品的价值成本不同,c2>c1,而s1=s2时,也会选择B喂鸟,总之看s1/c1(=p1)与S2/c2(=P2)之比较,p1>P2时,选A,p1<P2时,选B。比如,生活中一个人会把食过的剩饭残菜去喂鸟喂鸡喂猪而不会在就餐时与它们同享,也不会让它们先而己后。更别说是让外来的鸟、鸡、猪牛羊等了。不知我写的可够详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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