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跟贴中,基本上解释了我以及关于马克思的逻辑了,现在我来分折下你的逻辑了。
首先,你标题所说的“单位商品价值量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为,你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用符“St”表示),由于,St=T/Q,这个公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St)是总劳动时间(T)与总产量(Q)之比或相除,这里这个用T÷Q=st(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好像与人们理解的马克思定义的不同吧?先不说总产量Q生产出来的都是符合社会必要需求的量,就说公式逻辑而言,它正确的称呼应该是“单位商品Q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更为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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