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br>
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认定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的有关精神和2013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和《武汉大学2014年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认定的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现就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资格论文作出如下规定:<br>
(一)普通招考类博士生<br>
(1)在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内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发表1篇B+级期刊论文;或者发表2篇B级期刊论文。<br>
(B+:经济研究、管理世界<br>
B: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管理科学学报、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超出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1年内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发表1篇B级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或者发表2篇B-期刊论文;<br>
(B-:<br>
经济类:<br>
经济学(季刊)、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财贸经济、世界经济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经济学动态、财政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保险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农村经济、经济科学、国际金融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中国人口科学、中国土地科学、宏观经济研究<br>
管理类:<br>
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经济管理、管理工程学报、中国管理科学、科研管理、科学学研究、研究与发展管理、管理科学、管理学报、管理评论、预测、营销科学学报、旅游学刊)
(3)超出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2年及以上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发表1篇B-期刊论文(重要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br>
(二)硕博连读博士生<br>
(1)在硕博连读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内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1篇B+级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或者发表2篇B级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br>
(2)超出硕博连读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1年内毕业的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条件为1篇B级期刊论文和1篇B-期刊论文;或者2篇B-期刊论文和1篇CSSCI期刊论文。<br>
(3)超出硕博连读博士生正常培养年限2年及以上毕业的博士生, 博士学位申请学位资格论文条件为1篇B-期刊和1篇CSSCI期刊论文。<br>
说明:以上论文录用网上可查即可,但需要提供证明材料。<br>
(三)署名要求<br>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所在学科专业相关,必须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或者学院所属教学、科研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或以通讯作者发表。<br>
(四)期刊论文以外科研成果的认定<br>
1.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仅限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丛书)独立出版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或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撰写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需在专著里对本人撰写字数进行明确说明),视同为1篇B-级期刊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研究生作者身份的认定以版权页为依据,研究生在申请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博士学位之时必须提交所出版学术专著的原件1册。<br>
2.博士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视同为1篇B+级期刊论文,三等奖视同为1篇B级期刊论文,但以上奖项均只认定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的情况;研究生在申请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博士学位之时必须提交所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br>
3.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提供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获得政府部门在任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产生了重要影响的,可认定为公开发表1篇CSSCI期刊论文。<br>
研究生在申请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博士学位之时必须提供批示件的复印件和被批示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