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bbjb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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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其它] 精品教材质量如此不堪,可悲可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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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bjb111 发表于 2010-3-1 22:15:51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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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泓筱

孙翊刚教授主编过多个版本的《中国赋税史》,堪称行内的大家。于是笔者在为“中国赋税史”这门课程选择教材时,仰慕孙教授的大名,选择了其主编的最新版本的《中国赋税史》作为这门课程的教材。这本教材是由中国税务出版社于2007年8月出版的“普通高等学校税收精品教材”,责任编辑朱承斌,责任校对于玲。
然而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其中存在许多差错和值得商榷的地方,在课堂上不得不花很多时间进行纠正。学期结束后,对其中差错进行了粗略地统计,42.8万字的教材,竟有100多处差错。由于笔者才疏学浅,很可能还存在没有被发现的差错。
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中的规定:“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和第十七条中的规定:“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该版本的《中国赋税史》显然是一本不合格的图书,中国税务出版社可考虑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再继续发行。
目前的出版物质量不如以前,差错较多,各类教材的质量也不太高,这是人所共知的事情。但是,由知名教授主编、权威专业出版社出版、号称“普通高等学校税收精品教材”的《中国赋税史》,竟也有如此之多的差错,实在让人无法容忍!
教材质量下降的原因,一方面与大学的评估体制有关,另一方面与出版社的管理体制有关。
大学的评估体制要求大学的教师要多出所谓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数量容易比较、质量却难以衡量,于是大家都在追求数量。君不见,有些教师、学者一年发表数十篇论文,一年出一本专著,主编或参编数本教材,完成数项课题,如此多的成果,要件件高质量,除非是神仙!
现在的出版社有几家关注社会效益?绝大多数出版社都将经济利益放在了第一位甚至是唯一位!出版社将盈利指标分摊到每个编辑的头上,一个编辑出版的书越多,对其工作业绩的评价就越高。编辑忙于拉关系、尽量多地拿到出书合同、尽量高地拿到出版资助费,无心做文字工作。校对的工作量大,难以按工作规程操作;校对的工资微薄,该岗位难以吸引有较高水平的人,校对水平不高,只能校异同不能校是非,难以发现错误。
萝卜快了不洗泥,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作者(著者、主编、参编者)没有时间去字斟句酌,书稿写出来可能自己都没有再看一遍就交稿了,有些错误明显就是在电脑上打字时疏忽大意造成的,如果自己看过一遍,这些错误就会得到改正;教材的主审(多是某一学校的教授)可能要忙于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难于静下心来仔细读一遍教材;编辑不做文字工作,可能书稿都不读一遍;现在交给出版社的书稿又往往是电子稿,即使有纸质稿,由于两者是出于同一母本,错误是相同的。校对工作量大、水平不高,难以发现错误、纠正错误。虽然经过出版的所有环节,但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都没有尽到责任,没有把好质量关,不合格的教材于是不断出笼。
教材是传授知识的工具,理应是图书中的典范。然编校质量如此低劣,实在是误人子弟。呼吁出版管理部门加大对图书出版的质量检查力度,对出版不合格图书的出版社从重处罚!也希望各家出版社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而不是放在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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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精品教材 普通高等学校 继续发行 中国税务 高等学校 出版社 中国 大名 教学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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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lrj 发表于31楼  查看完整内容

楼主是不是买的盗版的啊,想当年看盗版武侠小说经常看见这样的错误,哈哈,不过那个时候,图片汉化软件还是比较差的,所以,,,,

沙发
xbbjb111 发表于 2010-3-1 22:16:46
附:

《中国赋税史》部分差错



1  第9页  行5:“付一而税”应改为“什一而税”

2  第9页  倒行3:“今陕西枸邑” 应改为“今陕西栒邑”

3  第15页  行5:“谁也必须负担”应改为“谁都必须负担”

4  第18页  行23:“登记入帐” 应改为“登记入账”

5  第25页  行6:“以待稍秣”应改为“以待刍秣”

6  第28页  行4、5:“礼乐征代自诸侯出”应改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7  第51页  行7:“钱布铜治”应改为“钱布铜冶”

8  第51页  倒行7:“重吏禄”应改为“量吏禄”

9  第56页  倒行11:“缴纳定量的奴婢后”应改为“缴纳定量的帑币后”

10  第58页  行7:“都是征收的对象”应改为“都是纳税人”

藤椅
xbbjb111 发表于 2010-3-1 22:17:55
11  第58页  行15:“征收的对象为商人”应改为“纳税人为商人”

12  第59页  行17:“汉代可能只马、牛、羊征税”应改为“汉代可能只对马、牛、羊征税”

13  第60页  倒行10:“少府置果丞、每丞各一人”应改为“少府置果丞、海丞各一人”

14  第60页  倒行3:“酬金”应改为“酎金”

15-18  第61页  行1、行2、行5、行6:“酬金”应改为“酎金”

(酎:经过两次以至多次复酿的醇酒。)

19  第66页  行2:“道鄞相望”应改为“道殣相望”

20  第66页  倒行1:“闭境劝农,育养民务”应改为“闭境劝农,育养民物”

板凳
xbbjb111 发表于 2010-3-1 22:18:26
21-22  第73页  倒行10:“以境劝农,有养民物”应改为“闭境劝农,育养民物”

23  第88页  行9:“获、炭、鱼、薪之类的商品”应改为“荻、炭、鱼、薪之类的商品”

24  第91页  行91:“民丁无土庶,皆保塘役”应改为“民丁无士庶,皆保塘役”

25  第94页 行2:“随属新州” 应改为“随属徐州”

26  第100页  行5:“问架税”应改为“间架税”

27  第100页  倒行10、11:“限止四牛”应改为“限四牛”

28  第101页  行5:“男子十六岁为中男,十一岁为丁男,六十岁为老男”应改为“男子十六岁为中男,二十一岁为丁男,六十岁为老男”

29  第101页  行6:“老男和残废人”应改为“老男和残疾人”

30  第104页  行12:“再劳役四十五天”应改为“再劳役十五天”

报纸
pplain 发表于 2010-3-1 22:18:32
笔误还是可以理解的

地板
xbbjb111 发表于 2010-3-1 22:18:52
21-22  第73页  倒行10:“以境劝农,有养民物”应改为“闭境劝农,育养民物”

23  第88页  行9:“获、炭、鱼、薪之类的商品”应改为“荻、炭、鱼、薪之类的商品”

24  第91页  行91:“民丁无土庶,皆保塘役”应改为“民丁无士庶,皆保塘役”

25  第94页 行2:“随属新州” 应改为“随属徐州”

26  第100页  行5:“问架税”应改为“间架税”

27  第100页  倒行10、11:“限止四牛”应改为“限四牛”

28  第101页  行5:“男子十六岁为中男,十一岁为丁男,六十岁为老男”应改为“男子十六岁为中男,二十一岁为丁男,六十岁为老男”

29  第101页  行6:“老男和残废人”应改为“老男和残疾人”

30  第104页  行12:“再劳役四十五天”应改为“再劳役十五天”

7
xbbjb111 发表于 2010-3-1 22:21:09
31  第115页  行17:“制定私自禁止贩卖茶叶的严酷法律”应改为“制定禁止私自贩卖茶叶的严酷法律”

32  第119页  行1、2:“每嘲二十文”应改为“每贯二十文”

33  第120页  行7:“五十万人大盈”应改为“五十万入大盈”

34-35  第127页  倒行5:“汉乾祜中”应改为“后汉乾祐中”

36  第128页  倒行12:“蔬菜瓜果业列入课征范围”应改为“蔬菜瓜果也列入课征范围”

37  第132页  倒行1:“坑治”应改为“坑冶”

38  第134页  行18:“按管内湖等分摊”应改为“按管内户等分摊”

39  第135页  行17:“公元1063~1085年”应改为“公元1068~1085年”

40  第136页  倒行4:“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应改为“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

其含义是: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平方步为一方。

换算比例是:240平方步为1亩,100亩为1顷。

8
xbbjb111 发表于 2010-3-1 22:21:44
41  第141页  行3:“应役者出钱可免税”应改为“应役者出钱可免役”

42  第144页  倒行10:“灾区和河北”应改为“和河北”

43  第147页  行17:“原来朴办买坊场所” 应改为“原来扑买坊场所”

扑买就是投标夺买,是宋元政府向商人、民户出卖某种征税权或其他权力的制度。也叫买扑、承买。

44  第151页  倒行13:“无变化较大”应改为“无较大变化”

45  第153页  行17:“多收縻费” 应改为“多收靡费”

46  第168页  倒行3、4:“兀刺海”应改为“兀剌海”

47  第171页  行18:“有马者输牝马一”应改为“有马百者输牝马一”

48  第179页  倒行9:“船舶”应改为“市舶”

49  第180页  行4:“依例外抽分”应改为“依例抽分”

50  第180页  行5:“又定抽人之数”应改为“又定抽分之数”

9
xbbjb111 发表于 2010-3-1 22:23:10
41  第141页  行3:“应役者出钱可免税”应改为“应役者出钱可免役”

42  第144页  倒行10:“灾区和河北”应改为“和河北”

43  第147页  行17:“原来朴办买坊场所” 应改为“原来扑买坊场所”

扑买就是投标夺买,是宋元政府向商人、民户出卖某种征税权或其他权力的制度。也叫买扑、承买。

44  第151页  倒行13:“无变化较大”应改为“无较大变化”

45  第153页  行17:“多收縻费” 应改为“多收靡费”

46  第168页  倒行3、4:“兀刺海”应改为“兀剌海”

47  第171页  行18:“有马者输牝马一”应改为“有马百者输牝马一”

48  第179页  倒行9:“船舶”应改为“市舶”

49  第180页  行4:“依例外抽分”应改为“依例抽分”

50  第180页  行5:“又定抽人之数”应改为“又定抽分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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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bjb111 发表于 2010-3-1 22:23:51
51  第182页  行13:“回鹊商人”应改为“回鹘商人”

52  第185页  倒行4:“改设十三布政使司” 应改为“改设十三布政使”

53  第197页  倒行4:“定额均摊”应改为“丁额均摊”

54  第198页  行13:“税课体”应改为“税课体系”

55  第202页  行12:“准备耗食盐”应改为“准备好食盐”

56  第203页  倒行9:“盐专商”应改为“盐商”

57  第203页  倒行4:“不同与官盐”应改为“不同于官盐”

58  第212页  倒行11:“坑治”应改为“坑冶”

59  第212页  倒行12:“清史司”应改为“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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