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种奇妙的东西
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婚姻是一种非常奇妙的东西。
婚姻的奇妙之一:它是男女之间的性行为的许可证。
男女之间的性行为,是人类类繁衍后代的必要途径。性生活,是人们私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自从人类社会有了婚姻制度,也就同时产生了一种道德观念:凡是婚姻之内的性行为都是纯洁的、值得鼓励的;凡是婚姻之外的性行为,都是不洁的、邪恶的,甚至是罪恶的。这种道德观念,在人类一代又一代地更替中,不断地得到传承和强化。
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发生了性行为,如果这对男女之间是缔结了婚姻关系的,他们之间的性行为就是正当的,合理的,值得亲友们祝贺和祝福的;如果他们之间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他们之间的性行为就是不正当的,邪恶的,是会受到所有人鄙视和谴责的,甚至他们由此生出来的子女,也会受到周边人们的鄙视。
人类婚姻制度的存在,其目的和意义就是在于:要将绝大多数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规范到婚姻制度所允许的渠道之内去,尽可能地减少婚外性行为。人类社会通过三个方面来抑制婚外性行为:
一是当事人的自我抑制。即通过世世代代的道德教育,使绝大多数男女当事人对婚外性行为产生罪恶感,自觉地抑制自已的性欲望,不进行婚外性行为;
二是社会抑制。通过周边人们的社会與论,通过人们普遍对婚外性行为产生的鄙视和道德谴责,通过使婚外性行为的当事人声誉扫地,使许多当事人不得不抑制自己,不进行婚外性行为;
三是法律抑制。即通过一定的社会制度或法律,通过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惩罚的方式来抑制人们的婚外性行为。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对婚外性行为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尤其是对婚外性行为的女性一方,其惩罚极其残酷。如果某个妇女发生了婚外性行为,如果这个妇女被报官处治的话,她可能受到骑木驴游街、凌迟处死的酷刑;一般的男女通奸行为,多交家族按族规处理,男女当事人可能会被装在猪笼里沉塘,或绑在木桩上烧死,而官府照例不予过问。
在现代文明社会,对婚外性行为则比较宽容。新中国成立以后,就是刑法中取消了通奸罪的罪名,但对男子一方违背女子一方的意志强行发生的婚外性行为,仍然设立了强奸罪,作为刑事犯罪中的重罪进行严惩。
当事人的自我抑制、社会抑制和法律抑制,保证了使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们的性行为规范到婚姻制度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但是,人类社会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完全禁绝婚外性行为。一些道德观念薄弱或自我抑制能力薄弱的人,一些获得了较大权力或金钱、可以无视社会與论和法律的人,都可能发生婚外性行为。甚至在社会发展的某些阶段,或现代的某些国家,还允许存在合法的性交易。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