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feng1 发表于 2019-8-24 12:21 
你还是又回到以前帖子的问题。在均衡价格之下,买者想买的数量正好是卖者想卖的数量,因此双方的行为不再 ...
在均衡价格之下,买者想买的数量正好是卖者想卖的数量,
在均衡价格之下,买者想买的数量正好是卖者想卖的数量,
此时,这个合意的成交的数量,必定是全部货物的全部,或者部分。
亦即,任何定义下的均衡价格,必定是货物全部出清的,或者部分出清的。
而且,全部出清有二种:成交且合意,成交但不合意,同时有这二种,均衡价格必居其一。
而且,部分出清有二种:成交且合意,成交但不合意,同时有这二种。均衡价格必居其一。
亦即,全部出清价格和全部均衡价格,必定存在对应关系。任一出清价格必定等同于一个均衡价格,反之亦然。
强调均衡价格、成交价格、出清价格之间的差异,并没有什么用,上述解释了一下,还有更多解释。
简单的一点,均衡价格和成交价格,是否可以等同?换句话说,任何的成交价格,一切的成交价格,其中有不合意?
当然了,卖方愿意成交的数量,买方愿意成交的数量,这个数量的完全一致,和所谓买卖双方的合意,那还不一样,
确实,那就不一样,也是有差异,但是,强调这些差异,并没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