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楼上的观点理论上是正确的。</P>
<P>制度可以改变,但思想传统难以扭转,中国上千年的官本位思想已经根深蒂固,政府与公众之间心理上的不对等是难以改变的,试问你,你的领导在你身边时你的心理活动与举止一定和领导不在身边时不一样,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职能,但还有一个职能就是管理职能,按照你所说的一个地方民众富庶,政府治理得当,民众怎么会无端反抗呢?但是如果一个地方民众富庶,何必要讨论乡镇财政困难呢,问题是现在出现了县乡财政困难,地方民众不是富庶。我从来没肯定政府与民众是对立的,但至少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不和谐的,楼上说的太理想化了,要改变乡镇机关人员的理念谈何容易?如果人人都是和谐的,人与社会都是和谐的,那么政府机器存在岂不是多余?出现乡镇财政困难的大多是中部与西部,因为辖区内税收来源稀缺,上级转移支付困难,也就是说它们辖区里大多是农民,不得不正视的是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治安处罚条例与刑事案件绝大部分是农民,而且农民还有一个思想就是顺流思想,只要有带头的,他们就会跟随,所以维护农村治安的依靠力量就是政府的威慑力量。中部县平均人口在一百万左右,仅仅考县级政府治理必然会出现缺位现象,美国虽然是三级政府,但州政府一下县、社区等统称为地方政府。</P>
<P>楼上错解了我所说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难道只有反抗政府反党反国家才叫社会不安定因素吗?打架斗殴、偷盗抢劫、邪教等等都是不安定因素,而且这种情况造农村已经是屡见不鲜,乡镇一级存在时,派出所会马上赶到处理,如果乡镇一级被取消,县级有多少警力可以出动,县域范围那么大,如何及时地处理一些紧急情况?我所探讨的是财政范围内的,没有上升到楼上所说的反政府层次,现在的社会虽然矛盾重重,但是我却从没有想到农民会揭竿而起。</P>
<P>还有,相信楼上对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与传统政府论没有研究,政府的公共服务有一个上限与下限,衡量指标就是被服务人员的数量,也就是公众的数量,这虽然不是决定因素,而且我也没说是决定性因素,但是还是不容忽视的。</P>
<P>看来楼上曲解了我的意思</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3 12:52:3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