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奴隶制也是社会的发展进步
2006.11.27
我的《1117.清代的奴隶制残余》发表后,引起了某网友的强烈不满,洋洋洒洒的以犯人的劳动改造为题,回敬了我一篇很长的文章,似乎我写那篇文章的目的,是反对犯人的劳动改造。其实,有关犯人的劳改问题,不过是捎带一笔,且提出的问题未必就有问题。对比原始社会的吃掉战俘和杀掉战俘来讲,奴隶社会是生产力相对发展的产物,起码可以豢养战俘来为自己服务和从事生产劳动。将欠债的平民和犯法的犯人贬为奴隶,强制劳动,也比将其致死致残要好。所以,相比更残忍的做法,奴隶制未必就是坏事。资本的文明面之一,就是通过一种方式(等价交换)将剩余价值提取出来,对比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又胜一筹,您能说它不好吗?
我们现在的许多立法,都是从古代立法,包括奴隶社会的立法发展过来的,生产工具和科技进步也不例外,为什么一提到残余就火冒三丈呢?
残余就是继承,就是遗留,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可能没有过去的痕迹。满族的生产和社会发展相比汉族比较落后,却也保留了较多的奴隶社会的民主风气,许多问题要经过大臣会议,对其取得天下和巩固政权,不无裨益。这种残余,未必不值得发扬。所以,不要一提到残余就火冒三丈,乱扣帽子。我是长大的、学大的、斗大的,不是吓大的,也不怕帽子和恫吓、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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