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 5 月 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4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公司现将问询函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审计保留意见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存在重大虚假销售、提前确认收入及管理层截留补贴款等情况,存货账实不符、成本核算不准确,以及公司对重要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不恰当,导致公司对 2016、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年年审会计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 2018 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1. 根据对长园和鹰的业绩调查情况,导致公司2017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上会与前任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尤其是涉及追溯调整的事项。请公司补充披露:
(1)前任会计师大华在对公司执行 2016 年、2017 年审计工作中,与长园
和鹰业绩相关的审计程序内容、是否在执行审计过程中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是否获取了合理保证,请大华发表意见。
大华答复:
我们在执行 2016 年、2017 年审计工作中,与长园和鹰业绩相关的审计程序内容如下:
(1) 在首次承接长园和鹰的业务时,我们与长园集团管理层了解收购长园和鹰的基本情况,获取并查看收购的评估报告及收购时的审计报告、获取并审阅了收购协议、查看上市公司的公告;了解长园和鹰的业务模式、所处的智能工厂装备及解决方案行业的情况及发展趋势、主要客户等。根据我们的了解,长园和鹰是长园集团 2016 年 6 月收购的国内服装自动化设备及全面解决方案的龙头企业,其主要提供服装自动化设备及全面解决方案, 并提供缝前、缝中、缝后整个服装工艺产品线的数字化设备全面解决方案以及服装智能工厂解决方案。业务主要分为智能工厂项目和生产、销售吊挂设备两大类;
(2) 与长园和鹰的前任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内容如下:长园和鹰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前任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前任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前任会计师认为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前任会计师的回复不存在影响我们承接业务的情况;
(3) 评估长园和鹰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总体舞弊风险,并执行舞弊询问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舞弊风险;
(4) 利用评估师的工作。2017 年末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需要对收购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而涉及的长期投资单位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与评估机构专家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讨论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择、预测未来收入及现金流折现率等的合理性,并评价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经验和资质;
(5) 对财务报表进行初步的分析程序,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制定了相应的审计计划,我们判断与长园和鹰业绩承诺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收入确认、营业成本的准确性;
如上所述,长园和鹰的业务主要分为智能工厂项目和生产、销售吊挂设备两大类,根据我们的了解,其智能工厂项目包括长园和鹰与山东昊宝服饰有限公司、长园和鹰与安徽红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园和鹰与上海峰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智能工厂项目,主要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与甲方签署智能项目销售合同→项目组提供设计方案→项目组进行各种设备的采购、验收→项目组进行建设及安装→完工后进行安装、调试,合格后签署<设备交付及验收报告>及结算→提供后续维护服务
项目组在年审过程中,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A、获得并检查长园和鹰与交易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合同中有关条款进行分析,检查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我们了解到,长园和鹰向交易方提供互联网定制平台加不落地智能工厂及智能物联网系统,具体包括双方约定交付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保修服务等内容;长园和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按照各项目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其中完工进度的计算公式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合同预计总成本× 100%,但安徽红爱项目中的三维人体扫描系统除外。安徽红爱项目中的三维人体扫描系统属于安徽红爱项目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共包含 600 套相同型号且独立运行的扫描设备,项目合同中该系统单独计费且安装进度与其他主体工程不同,长园和鹰对于该系统按照设备实际交付数量确认收入。
B、通过与管理层讨论了解到智能工厂的收入确认原则,对其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及测试,检查施工进度确认表,对于有外部确认的情况,检查是否经过施工管理部门审批,是否业主方的盖章确认等;对于按照内部单据确认的情况,检查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是否提供合理依据等,以测试控制是否设计有效并有效执行;
C、对智能工厂相关机器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现场查看,核对智能工厂项目的主要设备,对智能工厂项目的形象进度进行了解;
D、我们获取各个项目的合同台账,重新计算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的准确性,我们选取了建造大额合同样本,检查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建造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对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估计是否充分,选取主要大额设备合同样本对本年度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进行测试,2017 年度审计中检查比例超过 90%;
E、对于已经完工的项目,获得并检查了双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F、我们获取了安徽红爱项目的《3D 扫描仪清单》和《安徽红爱项目交付明细及确认单》,两份资料均盖有安徽红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3D 扫描仪清单中的交付数量与安徽红爱项目交付明细及确认单中的 3D 扫描仪清单数量相符,交付清单列名了 3D 扫描仪的安装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我们随机抽取样本电话核实了设备交付情况;
G、对三个智能工厂的交易方进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合同金额、完工进度、累计支付的金额和未支付金额,回函无误。
长园和鹰在生产及销售吊挂设备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A、我们与管理层讨论有关设备类业务的三种销售方式,获取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进行判断其收入确认依据了解并测试管理层对该类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是否有效;
B、我们抽样审阅了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的风险转移条款,其中终端客户直销和代理商买断销售方式以签收并经安装调试和验收后确认收入;在融资租赁模式下,和鹰设备公司先卖和鹰租赁公司,由和鹰租赁公司与第三方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总额略高于设备市价,超出部分为融资成本,和鹰设备公司按照市场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和鹰租赁公司对于超出部分在租赁期内分月平均确认融资租赁收入;
C、我们对设备销售的毛利率进行了分析性程序,以确定是否存在异常交易;
D、我们抽样检查设备类的销售收入,核对合同、发票以及对应的安装确认书;
E、检查期后退货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来核实公司的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G、我们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以验证应收账款余额的准确性,对于未回函的样本,我们执行了替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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