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
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将住宅建筑改造成商业建筑的公司有权自由使用这些建筑。然而,将居住建筑改造为商业建筑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大量外来人员,并干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会给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为此,《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将住宅建筑改造为商业建筑。业主将住宅改为商业住宅,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还要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二、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是如何认定的
1、原设计为非住宅房屋,继续拆迁仍用作非住宅房屋http://www.gendan5.com/p/2019-09-05/88112.html的,可以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2、公有住房由承租人和业主签订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建立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关系,可以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是指单位,可以认定为非住宅房屋,但原住宅房屋设计和职工或其家庭实际使用的住宅房屋除外。
4、原住宅房屋设计,经市或区(县)房管局批准用于非住宅用途的住宅房屋,可认定为非住宅房屋。但是,在2001年11月1日前,以住宅为营业场所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可视为非住宅房屋。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住宅为营业场所,取得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住房和国土局批准,改作非住宅使用的,不认定为非住宅。
三、中途房屋使用性质变化的房屋鉴定原则
在确定中间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房屋的性质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证上记载的权利是一个单位,可以认定为非住宅房屋,但住宅房屋的原设计和职工或其家庭实际使用的住宅除外。
2、原设计为住宅的房屋,经市或区、县房管局批准为非住宅用途的住宅房屋,可认定为非住宅房屋。以住宅为营业场所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可视为非住宅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