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ZL200880107739.5)和“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是公司早期核心专利,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使用上述专利,2018 年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销售额约 10.6 亿元,占 2018 年销售收入 76.49%激光光源租赁服务业务收入约 3 亿元,占 2018 年销售收入 21.6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暂未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本次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和同行业企业均可以合法、无偿地使用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但公司将无法针对已经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赔偿,以及无法向市场上现存的所有使用涉案专利技术的激光荧光投影产品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公司将无法利用涉案专利在未来开展专利维权及运营业务并以此取得专利许可收益,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4W109439 号、4W109440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 2 项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
一、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
(一)案件编号:4W109439 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
2019 年 8 月 29 日,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公司“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200880107739.5)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7739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2019 年 9 月 2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受理。
(二)案件编号:4W109440 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的发明专利
2019 年 8 月 29 日,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公司“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5225 专利”)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2019 年 9 月 2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受理。
二、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采用具有波长转换材料的移动模板的多色照明装置”(专利号:ZL200880107739.5)和“基于荧光粉提高光转换效率的光源结构”(专利号:200810065225.X)是公司早期核心专利,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使用上述专利,2018 年公司激光荧光投影产品销售额约 10.6 亿元,占 2018 年销售收入 76.49%激光光源租赁服务业务收入约 3 亿元,占 2018 年销售收入 21.65%。
自 2013 年起包括黄庆贤、魏群、日本卡西欧等在内的请求人针对 7739 专利和 5225 专利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多达 18 起无效宣告请求(不含本次 2起无效宣告请求),已有明确结果的 7 起相关决定、裁定或判决均维持发行人专利权有效,另有 7 起为请求人自行撤案,4 起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查部审查中。其中关于 7739 专利的一案在 2016 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请求人于当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历时两年多的审理,2018 年 12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作出驳回黄庆贤的再审申请的裁定((2016)最高法行申 3641 号)。提示投资者注意,前述案件和上述 4W109439 号、4W109440 号案件为相互独立的案件,前述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影响上述 4W109439 号、4W109440 号案件。
如若上述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对公司影响如下:
1、公司和同行业企业均可以合法、无偿地使用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不影响公司其他专利的有效性,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无法利用涉案专利在未来开展专利维权及运营业务并以此取得专利许可收益。公司主要依靠核心技术与核心器件的先进性开展激光显示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租赁等主营业务,专利许可运营收益尚未成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无法针对已经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赔偿,以及无法向市场上现存的所有使用涉案专利技术的激光荧光投影产品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1)目前公司以 7739 专利向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发起侵权诉讼的案件共 14 起:
A. 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提4 起 9 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编号为:(2018)粤 03 民初 1891 号-1898 号、1940号(详细信息见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该 9 起专利侵权诉讼已经经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侵权,赔偿原告 1780 万元。该 9 案原审被告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提起上诉,目前该 9 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过程中。
B. 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被告提起 5 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编号为:(2019)粤 03 民初 2942 号、2945 号、2947 号、2949 号、2950 号,请求赔偿原告损失 28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9-006号公告)。目前该 5 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2)目前公司以 5225 专利向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发起侵权诉讼的案件共 16 起:
A. 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广州德浩科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被告提起 9 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编号为:(2018)粤 03 民初 1899 号-1907 号(详细信息见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该 9 起专利侵权诉讼已经经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侵权,赔偿原告1780 万元。该 9 案原审被告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提起上诉,目前该 9 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过程中。
B. 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CASIO COMPUTER CO., LTD.)等被告提起 2 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编号为:(2018)京 73 民初 1239号、(2018)京 73 民初1240 号(详细信息见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请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700 万元,该 2 起专利侵权诉讼处于一审阶段。
C. 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被5 告提起 5 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编号为:(2019)粤 03 民初 2943 号、2944 号、2946 号、2948 号、2951 号,请求赔偿原告损失 28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9-006 号公告)。目前该 5 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公司经过多年研发,已经完成了 ALPD 技术的升级迭代和技术积累,公司已就 ALPD 技术的不同代际在全球布局,多项专利共同构建了公司全球专利体系。公司全球专利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且公司主营业务和技术优势的可持续性不依赖于某单一专利,同时公司还掌握了核心器件的研发和制造能力。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上述核心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申请作出决定,故该事项对本公司及公司利润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事项,并将及时就本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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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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