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
2019 年 8 月 27 日,因未执行武汉国创案件判决,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泽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武汉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鄂 01 民初 3403 号)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鄂民终 687 号)判决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50,448,986.96 元及利罚息
颜华相关债务纠纷与本公司无关,我司从未与武汉国创公司签订过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从未向武汉国创公司借款,也从未和武汉国创公司有过任何借款意 向,公司已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继续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对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半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 22 号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并购标的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德柯)亏损 5,110.92 万元,同比下降 376.97%,公司对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6,538.93 万元;并购标的西安龙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龙德)亏损708.65 万元,同比下降 286.35%,公司对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792.13 万元,该标的 2016 年至 2018 年度均完成业绩承诺。你公司以前年度均未对因收购梅德柯及西安龙德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1)请结合梅德柯的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内外部环境变化等,说明其报告期内出现亏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西安龙德的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内外部环境变化等,说明其业绩承诺期满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形。
(3)请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选取的具体参数、假设及详细测算过程,说明本期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2.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27亿元,较期初下降36.73%。2019 年 8 月 27 日,因未执行武汉国创案件判决,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泽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1)请说明你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对你公司融资能力、资信状况及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你公司是否已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如是,请说明具体措施、目前进展及预计影响消除时间。
(2)请结合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规模、一年内的偿债安排、公司目前的现金流状况及融资能力等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3. 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因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7,537.61万元。请结合相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补充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依据、详细过程及合理性,你公司以前年度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715.53 万元,同比下降 32.34%;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 17,321.31 万元,同比下降 901.72%;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业务毛利率为7.50%,同比下降 11.58 个百分点。
(1)请结合行业环境变化、公司经营情况、主要产品产销量及价格波动情况、成本费用变动等,说明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改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采取的措施。
(2)请结合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业务收入、成本变动及同行业公司毛利率情况,说明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5.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应收票据、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合计 49,329.15 万元,占你公司净资产的 40.11%。
(1)请分别说明上述资产权利受限的具体原因,上述资产权利受限已经或者可能对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并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请自查上述资产权利受限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报告期内,你公司因处置固定资产形成营业外支出4,684.86 万元。
(1)请说明处置上述固定资产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程序、时点、资产处置内容、交易对手方、定价方式及其公允性等情况。
(2)请说明处置固定资产的原因,对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7.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13,204.69 万元,同比增长9.44%。请补充说明前五名预付对象具体情况、合同签署时间及采购内容,预付对象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并报备相关合同。
8.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13,184.02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13,515.11 万元。
(1)请补充说明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地址,与你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主要股东及其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及对应的账龄明细表。
(2)请结合信用政策、账款催收等说明公司对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截至目前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无法回收的情况及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9.你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 11.05 亿元,主要为原材料 3.31 亿元和在产品 7.72 亿元,共计提跌价准备 80.67 万元。请结合在手订单等补充说明公司存货是否存在滞销风险,并说明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0.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研发费用4,068.55 万元,同比增长161.19%。请分项目列示研发投入的具体情况、研发资金具体用途,分析说明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9 月 2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9 月 10 日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及公司法人被限制消费的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于2019 年 8 月 27 日经查询获悉公司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公司法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被执行人名称: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2030074****082Y
执行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湖北
执行依据文号:(2019)鄂民终 687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07 月 05 日
案号:(2019)鄂 01 执 185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鄂民终 687 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发布时间:2019 年 08 月 19 日
二、纳入限制消费人名单的情况
限制消费人员姓名:陈泽
性别:男性
身份证号码:65302219******3810
执行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湖北
案号:(2019)鄂 01 执 1854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07 月 05 日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武汉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鄂 01 民初 3403 号)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鄂民终 687 号)判决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50,448,986.96 元及利罚息(截至 2018 年 7 月 15 日为 20,128,820.71元,之后至付清之日止的利、罚息以 150,448,986.96 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50%计算),并向原告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 42万元。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限制高消费将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及社会公众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颜华相关债务纠纷与本公司无关,我司从未与武汉国创公司签订过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从未向武汉国创公司借款,也从未和武汉国创公司有过任何借款意 向,公司已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继续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后续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华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颜华先生。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第一大股东完全分开,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018年报:截至报告期末,因股东颜华个人信贷问题牵涉公司卷入多起诉讼,导致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湖北德梅柯、西安龙德100%股权及沈阳慧远30%股权被司法冻结。
因公司股东颜华的债务纠纷影响,公司部分账户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其债权人申请冻结。因此,公司部分存量银行贷款按期归还后,无法完成续贷,导致公司无法足额使用已经取得的银行授信额度,由此增加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协调解决股东颜华的债务纠纷,计划通过债务重组基金,以债转股方式解决股东债务问题,并实施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功筹集资金2.4亿元人民币,用以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目前公司仍在竭尽全力加快回笼应收账款,并与各家银行积极协商,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银行授信额度的实际利用规模,逐步消除现金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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