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 没有百分之百把握不要签订合同 | 合同-风险 | 在生产经营中处处充满风险,对于风险,企业应进行目标设定、风险识别、分析、应对,无法承受的风险,实行风险回避,不签订合同;对可以承受但风险较大的事项,应采取风险降低、风险分担等方法,将风险降低到可承受范围内,而不是百分之百有把握才签订合同 |
92 | 将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仅作为绩效考评的参考指标 | 绩效考核 | 企业应将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作为绩效考评的考核指标 |
93 | 把开展专项监督摆在首要位置 | 监督 | 内部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二者应统筹兼顾、综合应用 |
94 | 内部监督本身不作为评价对象 | 监督 | 内部监督是内控五要素之一,应该作为评价对象,从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度等内容上进行评价 |
95 | 缺乏监督检查制度 | 监督 |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应报告相关部门并由该部门处理 |
96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全权负责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 监督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除内部审计机构之外,经理层及公司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也须承担相应的职责。 |
97 | 由财会部对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 监督 | 内部审计应当有相对独立性,A公司决定由财会部对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有违这一原则。 |
98 | 主要将与财务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环节和控制流程纳入监督范围 | 监督 | 内部监督应当将企业所有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纳入监督范围 |
99 | 建立反舞弊机制,及时传达中层以上人员 | 监督-举报 |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传达至公司全体员工 |
100 | 企业应当建立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会计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 | 监督-资金 | 不正确, 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 |
101 | 授权财务部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的全部工作 | 建设培训 |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内部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或: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职责,而非仅仅一个财务部就能完成此项工作。 |
102 |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完成内控培训,基层员工没必要 | 建设培训 | 内部控制是全员参与的过程,只有全体员工都掌握内控知识和理念才能真正促进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只有**介入是不可能的。 |
103 | 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 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体现全面性原则 |
104 | 对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由企业根据规范要求自行确定。(对 | 评价 | |
105 | 对于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只进行内部通报,不对外披露 | 评价 | 对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必须对外披露。 |
106 | 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审计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等。 | 评价 | 内部控制审计不是对内部控制评价进行审计,而视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
107 |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 评价 |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 |
108 |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 | 评价 | 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0.5分)。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分 |
109 | 检查工作仅限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 评价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当综合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
110 | 经理层应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评价 |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而非由经理层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111 |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应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 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
112 | 审计部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评价 | 董事会负责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113 | 为了减轻评价工作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中,仅采用调查问卷法和专题讨论法实施测试和评价 | 评价 | 评价过程中应按照有利于收集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的原则、充分考虑所收集证据的适当性与充分性,综合运用评价方法 |
114 | 现场评价报告无须和被评价单位沟通 | 评价 | 现场评价报告应向被评价单位通报(或:与被评价单位沟通) |
115 | 现场评价报告只需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 | 评价 | 现场评价报告经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应由被评价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再提交审计部(或:内部控制评价部门) |
116 | 在实施业务层面评价时,主要评价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点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业务。 | 评价 | 业务层面的评价应当涵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或:体现全面性原则)。而不能仅限于证券交易所关注的少数重点业务事项来展开评价 |
117 | 组织架构相关内容不纳入公司层面评价范围 | 评价 | 组织架构是内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建立键全和有效实施、应当纳入公司层面评价范围 |
118 | 出纳人员为财务主管的女儿 | 亲属 |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人员。 |
119 | 董事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咨询费用 | 事务所 | 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
120 |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但签字的从业人员不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 事务所 | 不正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均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