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是由一个人的幸福的增加来计量的——即现在说的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商品获得的满足程度。
效用程度是某一数量效用的微分商dU/dX——即现在说的边际效用。
最后效用程度是现有商品量的效用程度——可以称为最后边际效用或现有边际效用。
有人将边际效用理解为最后效用程度是错误的。最后效用程度只是边际效用之一:现有商品量的边际效用。
关于效用,杰文斯接受了西尼耳的观点“效用不指示我们所谓有用物的固有的性质,仅表示此物对人类的痛苦与快乐的关系”。也就是说效用“不是物的性质——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有用性、用途、用处之类),而是人使用物获得的满足程度”。
笔者认为,当今时代人们对效用、边际效用的理解与杰文斯先生的理解基本一致。特别地,杰文斯用微分商定义边际效用,笔者认为这是“边际分析(微分商分析)”的开始。相比之下,当今流行的边际定义“一单位自变量的变化带来的因变量的变化ΔY/ΔX”不如杰文斯先生的直接准确:“微分商”——自变量无穷小的变化带来的因变量无穷小的变化dY/dX。
有关资料取材于杰文斯(英国)1871《政治经济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