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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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实务] 实务 | 新收入准则示例—制造业(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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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9-29 08:10:1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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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及监管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会计政策披露要求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等。相关规定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对于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这些判断的变更,包括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的原因、评估客户取得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时点的相关判断,在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时所采用的方法、输入值和假设等。

(二)与合同相关的下列信息:

1.与本期确认收入相关的信息,包括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该收入按主要类别(如商品类型、经营地区、市场或客户类型、合同类型、商品转让的时间、合同期限、销售渠道等)分解的信息以及该分解信息与每一报告分部的收入之间的关系等。

2.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的信息,包括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对上述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在本期确认的包括在合同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中的收入、前期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本期调整的收入、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与通常的付款时间之间的关系以及此类因素对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账面价值的影响的定量或定性信息、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本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等。

3.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企业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企业是否作为代理人)、企业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4.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分摊至本期末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总额、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的预计时间的定量或定性信息、未包括在交易价格的对价金额(如可变对价)等。

(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相关的信息,包括确定该资产金额所做的判断、该资产的摊销方法、按该资产主要类别(如为取得合同发生的成本、为履行合同开展的初始活动发生的成本等)披露的期末账面价值以及本期确认的摊销及减值损失金额等。

(四)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因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而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或者根据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而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披露该事实。

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通知的相关要求(部分摘录)

十六条公司应制定与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在本节开始部分对相关事项进行提示。

(二十八)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对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判断的变更,包括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及采用该方法的原因、评估客户取得所转让商品控制权时点的相关判断,在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时所采用的方法等。同类业务因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应当分别披露。

(三十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确定的方法、摊销方法和减值测试方法。


年报分析:执行新收入准则披露示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共有A+H股上市公司113家,2018年度收入共计184,214亿元。其中,制造业 43 家,收入共计22,633亿元,占A+H股上市公司收入总金额12%。我们对这部分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据此摘录年报披露典型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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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
示例 1:603157.SH 拉夏贝尔(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a) 向经销商销售本集团销售商品予各地经销商。本集团将商品按照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在经销商验收且双方签署货物交接单后确认收入。本集团给予经销商的信用期通常为90天,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向经销商提供基于销售数量的销售折扣,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按照期望值法确定折扣金额,按照合同对价扣除预计折扣金额后的净额确认收入。(b) 零售本集团以零售的方式直接销售给顾客,并于顾客购买该产品时确认收入。顾客在购买产品后7天内有权退货,本集团根据销售产品的历史经验和数据,按照期望值法确定预计销售退回的金额,并抵减销售收入。本集团将预期因销售退回而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应付退货款,列示为其他流动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产品于销售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产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确认为应收退货成本,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c) 提供服务本集团为关联方提供线上店铺运营服务,根据已完成服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完成服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已完成服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本集团按照已完成服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附注二(9));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服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a) 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i) 收入的总额法确认根据新收入准则,本集团根据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所售商品在出售给终端消费者前由本集团控制。在百货商场零售网点门店中的零售服务人员为本集团雇佣的员工,由这些员工负责向终端客户销售商品并提供商品销售前后的各种服务,本集团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在转让商品之前由本集团负责商品的保存和陈列,所售商品的退换货风险也均由本集团承担,因此本集团在转让商品前后均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商品的吊牌价由本集团决定并在商品的吊牌上标注,百货商场及电商平台收取固定比例的扣点,当百货商场/电商平台举办促销活动时,本集团可以选择是否参与此类促销活动。如果本集团选择参与约定折扣比例的促销活动,参与促销上架的商品种类以及每件商品的原价仍由本集团决定,因此本集团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综上,本集团的客户是终端消费者,而非百货商场及电商平台,本集团作为主要责任人,根据终端消费者支付价款的总额确认为收入,将百货商场及电商平台的扣点确认为费用。示例 2:601992.SH 金隅集团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适用)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销售商品合同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货物控制权转移给购买方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销售已完工物业的收入,于物业的所有权风险及回报已转移至买方即有关物业竣工并根据销售协议将物业交付买家,且能合理确保收取买卖合约确定的对价时方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前已售物业按照合同收取的分期和预售款根据其流动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建造合同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土建安装、维修等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提供服务合同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含装修设计、物业管理等履约义务,由于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重大融资成分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集团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质保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集团为所销售的商品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集团按照附注三、23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集团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集团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可变对价本集团部分业务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存在全部完工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方式确定结算数量的安排,形成可变对价。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主要责任人/代理人对于本集团自第三方取得大宗贸易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本集团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贸易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本集团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示例 3:601633.SH 长城汽车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整车、销售零配件、模具加工及制造、提供劳务及其他。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集团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

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本集团将该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是指本集团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集团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本集团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集团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集团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集团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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