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 1:601992.SH 金隅集团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本期的重要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利润表
本公司于首次执行日及2018年度,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33.1 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和本公司的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18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集团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人民币 千元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人民币 千元
注1: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被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其中预计1年以上收回的款项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本公司的预收款项被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注2:工程质量保证金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本公司将尚未完成的合同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根据其流动性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注3:收入重新计量的影响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依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对于部分合同中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经评估不满足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条件,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可单独区分,应作为一项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认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示例 2:601633.SH 长城汽车集团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 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本集团详细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26。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18 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集团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本集团予以简化处理,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采用新收入准则的影响详见附注(三)、30.3。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资产负债表人民币 元
利润表人民币 元
注:本集团根据合同从客户预收的货款根据新收入准则由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及其他应付款。本集团为客户提供的保养服务识别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在履行相应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汇总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首次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合并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 元
注1:于2018 年1 月1 日,人民币317,994,432.00 元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本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被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注2:本集团管理企业流动性的过程中会在部分应收票据到期前进行贴现或背书转让,并基于本集团已将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相关交易对手之后终止确认已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本集团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于2018 年1 月1 日,人民币49,075,108,590.70 元的应收票据被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原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改按公允价值计量,未导致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变动。注3:于2018 年1 月1 日,人民币7,700,000.00 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部分投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并且本集团预计不会在可预见的未来出售,于以前期间按照成本扣除减值计量。于2018 年1 月1 日对该部分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未导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变动。注4:于2018 年1 月1 日,人民币494,368,396.06 元的递延收益,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的预收利息,被重分类至发放贷款和垫款。注5: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根据合同从客户预收的货款人民币5,457,772,639.50元,根据新收入准则由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人民币4,530,473,911.31 元,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人民币927,298,728.19 元。注6:于2018 年1 月1 日,本集团为客户提供的保养服务识别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确认合同负债人民币774,861,470.52 元。
示例 3:600688.SH 上海石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于2018年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及其解读,本集团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对本集团和本公司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及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对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影响列示如下,2017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8年度本集团及本公司利润表项目不产生重大影响。
示例 1:601992.SH 金隅集团
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披露示例
示例 1:600775.SH 南京熊猫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示例 2:000063.SZ 中兴通讯合同资产(仅适用2018年)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履约义务的履行早于合同中约定的付款进度则会出现合同资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如下:
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和客户信用等级分析法计提减值损失准备的合同资产情况如下: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中约定的付款进度早于履约义务的履行则会出现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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