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的劳动真能创造价值尤其是新增殖价值而被剥削吗?
有人说:*工人被雇佣,有工资,是自愿的,就不是剥削。传统的剥削定义大概是:经过某些计算,然后说工人得到的少于付出的劳动,然后说被剥削。其实,这些计算方法未必正确,不可靠,比如“剩余价值”学说。我的定义是:只要自愿,就不是剥削。*
其实,剥削,不是定义问题,而是事实俱在。意指非法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简言之,即非法不劳而获。这种现象社会上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吧?如坑蒙拐骗偷、贪污滥权抢,几乎已经充耳不闻了吧?!而需要赡养的老小残疾之类人的不劳而获,则是合法行为,不属剥削。不过,老马的意思,不指这些,而是特指雇佣劳动过程中的无偿占有——老板购买与消费劳动力这种商品,与他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可以产生新商品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不变资本作为死劳动积累,不产生新价值,所以商品生产的价值增殖,都是雇工的功劳,都是因为雇工的劳动,不仅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出了与老板给予他的工资等额的商品价值增殖,而且还有剩余劳动时间生产出了大于他的工资额的更多商品价值增殖额,他把这部分多出来的价值增殖额称为剩余价值。并认为老板雇工付出的工资已由雇员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的商品增值抵消了,即等于必要劳动时间内,雇员把老板预付的工资已归还给老板了,这就两清了。而其余劳动时间即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商品价值增殖,老板则等于没有付雇工工资而无偿占有了,因而属于剥削行为。老马则由此得出了他的剩余价值理论,推断老板剥削雇员,从而两者之间是利益截然对立的剥削与被剥削阶级的对立、矛盾与斗争。并号召消灭对利润增殖没有贡献的寄生虫老板阶级,建立劳动力阶级专政、没有老板与雇员之分、劳动者当家做主从而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新社会。
表面上看来,老马的这一切结论,似乎逻辑推理严密,一切都非常合情合理吧?不能不说,这一切结论的逻辑推理论证过程,确实彰显了老马的强大个人魅力!怪不得能被评为人类千年最伟大思想家,并忽悠了全世界的劳动力阶级跟他闹革命,奔向共产主义,形成了浩浩荡荡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可惜,老马在推断这一切的时候,忘记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即劳动力的劳动一定能够创造商品新价值尤其是新增殖价值吗?这就是需要专门讨论的另一个问题了。我也早已经谈过:劳动不创造价值?那它创造了什么?感兴趣到亦文吧去看。
不过,最终结论可以先给在这里:需求创造价值,劳动创造成本!即:使用劳动力的劳动,无论是否雇佣,皆不创造价值,即劳动并不能决定产品有否价值,而只以其耗费所形成的与产品共存亡的物化劳动量,创造获取产品所付出的代价即成本。而劳动产品有否价值(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则是由老板源于需求的投资决策所决定的!所以,雇员的劳动产品,也会因老板决策失误变成废品而毫无价值,不仅不能抵消老板的预付工资,而且还可能导致老板亏损破产,也就毫不奇怪了吧?!此时老板不仅不可能无偿占有雇员的劳动量,而且还是雇员的必要劳动时间远超其实际劳动时间,从而无偿占有了破产老板的预付工资、剥削了老板才是事实吧?!